討論串[新聞] 打籃球「蓋火鍋」把人撞成失語 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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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37→)留言47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blacktb (假專家超多的)時間16年前 (2010/01/28 11: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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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為關心這個事情. 於是在這個案件的第一次開庭(刑事訴訟)到了現場旁聽與關心. 首先. 雙方的證人. 皆為在場同場競技與觀看的球友. 總共是五或六位(現在印象並不深刻). 但是卻為不同立場. 一邊說是大動作的故意犯規行為. 一邊卻說就是正常的防守動作但是就是有身體的接觸的犯規. (為此事 雙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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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jetlin (我在林口,天氣晴)時間16年前 (2010/01/28 10: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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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體育人,. 我不是要去評判這事件誰對誰錯,. 我不在場,我也不是法官,. 只是想提出一點心中的看法。. 有版友說,如果同樣的情況,. 發生在自己比賽時,. 難到要眼睜睜看著他上籃,. 然後自己被換下場坐板凳?. 為何不是想要讓自己動作再快一點(經由平時的苦練),. 合法且正正當當的守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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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1→)留言14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FLIGHT96 (新帳號)時間16年前 (2010/01/27 23: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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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case我覺得或許可以跳脫出籃球或運動來看. 一般來說過失造成人家受傷都會判賠吧. 跟你有意無意關係不大,甚至跟你動作合不合理也無關. 都是從結果論. 而籃球更是意外常常發生的運動. 更麻煩的是意外往往不是單方的因訴造成的. 因為你根本無法預期對方的動作. 單方面的注意對方安全沒辦法避免意外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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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22→)留言29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kobenash (謝謝儂)時間16年前 (2010/01/27 2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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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邱姓大學生打籃球帶球切入上籃,孫姓大學生中途未蓋到火鍋,反而將邱撞倒在地,造. 成邱腦震盪、失語症,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孫應賠償邱看護費、醫藥費以及五萬元的精神. 慰撫金共七萬多元。. 這是國內罕見的運動比賽受傷判賠案例。法官判決指出,打籃球難免接觸碰撞,如未犯.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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