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籃球「蓋火鍋」把人撞成失語 判賠

看板STREET_BALL (街頭籃球)作者 (謝謝儂)時間16年前 (2010/01/27 20:57), 編輯推噓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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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邱姓大學生打籃球帶球切入上籃,孫姓大學生中途未蓋到火鍋,反而將邱撞倒在地,造 成邱腦震盪、失語症,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孫應賠償邱看護費、醫藥費以及五萬元的精神 慰撫金共七萬多元。 這是國內罕見的運動比賽受傷判賠案例。法官判決指出,打籃球難免接觸碰撞,如未犯 規,造成的傷害並無違法性,如是犯規造成對方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是邱跳 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跳起要蓋邱的火鍋,孫明顯違反籃球規則。 孫姓大學生是東吳大學籃球隊員,他對打籃球鬧上法院感到不滿。孫指出,雙方的碰撞 不是他所能預見的,他作出蓋火鍋的防守動作,是一種自然反應,如果打球不慎碰到誰 就要被告,那打籃球的人每天都會活在恐懼中。 前年七月,數個大學生在台北市芳和國中打籃球,邱跳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想 攔阻未成,而在空中將邱壓下來,手肘撞到邱的頸部和頭部,邱雖當場表情痛苦,但回 答孫沒事,雙方繼續打球。 邱姓大學生回家後,頭部、頸部疼痛,第二天急診,診斷結果顯示邱的頭部外傷,有失 語症現象,家人報警時,孫承諾負擔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賠償金,因未履行而被告。 孫向法院指出,籃球比賽發生碰撞在所難免,如果有人受傷就要對方賠償,將來沒有人 敢打籃球,甚至未來打籃球的人可能都要全副武裝或簽下切結書,以後和邱打球的人最 好保持三公尺以上距離,以免他受傷將來要賠償。 法官認為,因打籃球身體碰觸造成傷害,要不要賠償,要看對方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及遵 守比賽規則,因孫的動作違反籃球比賽的「圓柱體原則」及「垂直原則」,且孫是籃球 隊隊員,很清楚籃球規則,違規撞傷邱,當然應負賠償責任。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8974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2.200 ※ 編輯: kobenash 來自: 61.216.154.14 (01/27 20:57)

01/27 21:05, , 1F
什麼屁啊 那下次比賽撞到淤血去驗傷告對方傷害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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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05, , 2F
那我前幾天被惡意犯規搞到手骨斷裂可以提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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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14, , 3F
basketballTW有討論,據說這個人惡名昭彰,且這球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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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14, , 4F
有興趣的可以過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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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34, , 5F
如果覺得對方是惡意的,我覺得還是應該要還給傷者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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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34, , 6F
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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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39, , 7F
蓋個火鍋可以把人弄成這樣 那麼拼是要打SBL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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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2, , 8F
在有裁判的情況下,如果是因惡意犯規或犯規所造成的傷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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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3, , 9F
來就可以求償,而且就算不是故意的也一樣,純就事實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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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5, , 10F
又沒錢幹嘛打這麼拼,而且被告打球這麼久了實在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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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5, , 11F
二樓的A大,如果是正式比賽,有錄影有驗傷,的確可以提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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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6, , 12F
想拼想贏是對的,可是超過了規則容許的範圍(也就是雙方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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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7, , 13F
的依據),你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推托才是真正有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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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裁判的情況下,如果是因惡意犯規或犯規所造成的傷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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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可以求償,而且就算不是故意的也一樣,純就事實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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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拼想贏是對的,可是超過了規則容許的範圍(也就是雙方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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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據),你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推托才是真正有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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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又重推了一次,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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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33, , 19F
八卦版有人爆卦 50萬 失語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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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57, , 20F
法官檢察官又不是白痴真當自己說有病人家就會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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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3:14, , 21F
事情先後順序要先搞清楚,因為自己要先打暴力籃球..才會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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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3:14, , 22F
後續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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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2:07, , 23F
聽說是東吳系籃的?
01/28 02:07, 23F

01/28 14:33, , 24F
東吳校隊 最近好像考上東吳研究所 單場好像可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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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4:34, , 25F
十分吧 教練好像是裕隆體系的某資深前輩 說孫如果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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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4:34, , 26F
高個十公分可以在sbl討口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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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4:34, , 27F
受傷的邱 籃球也滿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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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05, , 28F
這件事說明了,各位打球要以和為貴!
02/09 00:05, 28F

12/06 18:40, 7年前 , 29F
法官檢察官又不是白痴真 https://muxiv.com
12/06 18:40, 29F
文章代碼(AID): #1BO3WjbA (STREET_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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