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籃球「蓋火鍋」把人撞成失語 判賠
這個case我覺得或許可以跳脫出籃球或運動來看
一般來說過失造成人家受傷都會判賠吧
跟你有意無意關係不大,甚至跟你動作合不合理也無關
都是從結果論
而籃球更是意外常常發生的運動
更麻煩的是意外往往不是單方的因訴造成的
因為你根本無法預期對方的動作
單方面的注意對方安全沒辦法避免意外產生
我也碰過對方快攻的時候碰歪過對方重心
因為他想跳起來灌籃而我根本沒有預期到
至於這次事件的主角我自己跟他打過一次球
沒啥明顯感覺出來有什麼不對勁
當然次數太少不具代表性啦...
至於用後方蓋火鍋來判定是惡意犯規這點
我覺得沒啥道理,看過太多從後方蓋得漂亮火鍋了
至於法官的說詞更是知道他沒有從籃球的觀點出發
以為引用了籃球規則很有道理
但是我認為犯規本身就是比賽的一部分
從一個動作是犯規來斷定他有沒有責任不太恰當
※ 引述《kobenash (謝謝儂)》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邱姓大學生打籃球帶球切入上籃,孫姓大學生中途未蓋到火鍋,反而將邱撞倒在地,造
: 成邱腦震盪、失語症,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孫應賠償邱看護費、醫藥費以及五萬元的精神
: 慰撫金共七萬多元。
: 這是國內罕見的運動比賽受傷判賠案例。法官判決指出,打籃球難免接觸碰撞,如未犯
: 規,造成的傷害並無違法性,如是犯規造成對方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是邱跳
: 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跳起要蓋邱的火鍋,孫明顯違反籃球規則。
: 孫姓大學生是東吳大學籃球隊員,他對打籃球鬧上法院感到不滿。孫指出,雙方的碰撞
: 不是他所能預見的,他作出蓋火鍋的防守動作,是一種自然反應,如果打球不慎碰到誰
: 就要被告,那打籃球的人每天都會活在恐懼中。
: 前年七月,數個大學生在台北市芳和國中打籃球,邱跳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想
: 攔阻未成,而在空中將邱壓下來,手肘撞到邱的頸部和頭部,邱雖當場表情痛苦,但回
: 答孫沒事,雙方繼續打球。
: 邱姓大學生回家後,頭部、頸部疼痛,第二天急診,診斷結果顯示邱的頭部外傷,有失
: 語症現象,家人報警時,孫承諾負擔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賠償金,因未履行而被告。
: 孫向法院指出,籃球比賽發生碰撞在所難免,如果有人受傷就要對方賠償,將來沒有人
: 敢打籃球,甚至未來打籃球的人可能都要全副武裝或簽下切結書,以後和邱打球的人最
: 好保持三公尺以上距離,以免他受傷將來要賠償。
: 法官認為,因打籃球身體碰觸造成傷害,要不要賠償,要看對方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及遵
: 守比賽規則,因孫的動作違反籃球比賽的「圓柱體原則」及「垂直原則」,且孫是籃球
: 隊隊員,很清楚籃球規則,違規撞傷邱,當然應負賠償責任。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89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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