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R: 我們所認識的紀俊麟

看板Whales作者 (瑟基)時間18年前 (2007/09/03 11:0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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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rchi77 (瑟基)》之銘言: : 至於背信、違約以及對球團的名譽損害,那又是其他的事情了, : 倘若選手真的做出對不起職業道德的事情,我個人贊成球團告 : 到底,特別是民事賠償的部份。 果然,到目前為止一點動作都沒有.... 其實這是可以想見的,在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都在筆錄上 坦承不法行為,要找什麼理由翻案?精神鑑定製作筆錄 的當時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嗎?如果是檢察官栽贓,也 應該是先反告檢察官,而不是先簽名認罪了再翻案。 都是成年人了,而且在社會上打滾這麼久,又享受過自 己的身分所帶來的福利,更應該為違反對公司的契約以 及辜負球迷的期待而受到必要的處罰。 接下來,就看球團有沒有魄力告到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200

09/03 11:16, , 1F
當初球團不是只有派歐陽陪同說明嗎???有派律師喔??
09/03 11:16, 1F

09/03 12:19, , 2F
我想 什麼都不會有 就跟阿扁一樣吧!
09/03 12:19, 2F

09/03 14:02, , 3F
嗯..以前幾個 都可以說是偵訊時被誘導被威脅
09/03 14:02, 3F

09/03 14:03, , 4F
但這次有律師陪同 真的就比較難說什麼了Y
09/03 14:03, 4F

09/03 17:32, , 5F
就說應訊時「認知已重新組合思考」已非當初打球之意啊
09/03 17:3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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