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這樣算走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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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解釋一下第八張圖好了,. 先說明,以下講解是個人請教過該書翻譯者中的伍老師,. 如果對這段解釋有疑問,請寫信去請教他,. 第八張圖的第一段,球員的中樞足為右腳,. 左腳非中樞足由黑腳印處移至現在所在位置,. 第二段. 當球員中樞足由原黑腳印處(也就是第一段原中樞足處)移至現在這個位置就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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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剛去研習完. 剛好判例就有說到這題. 根據指導老師沈耀海老師與黃朝和老師的解說. 單就您所敘述的狀況. 是合法的. 假設是背框拿球. 右腳固定 為軸心腳. 左腳先踏個幾步做假動作. (此時以右腳為圓心). 突然轉向面框. 左腳踏一步起跳. 落下前 球必須出手. 假使出手 視為合法. 假使未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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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篇(怕當機分兩次打). 由此看來. 其實雙方的說法與引用的原文和翻譯差別並不大. 只是解釋層面的問題. 回到正題. 假設我先下球後再進行低位單打呢?. 依照此討論串原po的問題. 假設他是有先進行運球(下球). 就變成運球之後的投籃. 那麼他的動作應該算是合法的吧. 題外話. 衷心建議w大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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