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內車道 v.s TOYOTA 逼車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shine)時間13年前 (2013/06/03 01: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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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如下: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賺P幣的分隔線===================== 以上的規則我想大家都清楚,但是理解的人卻不多 因為大家只注意到""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但這條規則 重點不在這條 真正的重點在""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看懂了嗎? 整個白話講一次 機車行駛在路上,請依照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如果沒有標誌或標線者,在依照下列方式行駛 簡單來說,如果有標線或標誌請依照標線標示來走,沒有的話才依照下列規定 所以說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道路設計並無不對或是跟法律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1.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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