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撞到闖紅燈的人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囧龍)時間12年前 (2013/11/11 01:07), 編輯推噓14(1406)
留言20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255.14 a0981903783:闖紅燈他的錯!! 11/10 22:35 哪種錯?

11/10 22:35,
台灣大決: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超過速限對方就咬死你了
11/10 22:35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才對,觀念要改...另外,這是刑法過失的判斷, 民事責任的過失另外判斷...

11/10 22:36,
速限70 還沒超過
11/10 22:36

11/10 22:36,
這種 case 之前討論太多次了, 行人只要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
11/10 22:36

11/10 22:37,
線上, 基本上駕駛人的過失佔比超高, 因為法官對於道安條例並
11/10 22:37

11/10 22:37,
就是無敵
11/10 22:37

11/10 22:37,
不完全瞭解, 儘管大家都知道是行人違規在先.
11/10 22:37

11/10 22:38,
N大 如果是撞到車輛??
11/10 22:38

11/10 22:41,
前提你還沒死
11/10 22:41

11/10 22:41,
能閃則閃;不一定要煞到停,因為後面可能有人煞不下來
11/10 22:41

11/10 22:41,
2F正解~~
11/10 22:41

11/10 22:42,
剛衝出來還有解,騎到一半就無解了
11/10 22:42

11/10 22:43,
如果是腳踏車, 那就是道安規則所指的慢車, 根據第 124 條第
11/10 22:43

11/10 22:43,
3 項, 法官明理就會判阿罵有完全過失.
11/10 22:43

11/10 22:45,
N大 所以撞到這種會被判過失嗎? 未超速的前提
11/10 22:45

11/10 22:47,
刑法上可能無罪, 但民法上可能是過失傷害啊.
11/10 22:47

11/10 22:48,
行人無敵
11/10 22:48

11/10 22:48,
民法上還是要賠的意思? ˊ _>ˋ
11/10 22:48

11/10 22:49,
刑事過失很難免責吧。民事還要另外算
11/10 22:49

11/10 23:06,
趕快脫產
11/10 23:06

11/10 23:11,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就是鬼島
11/10 23:11
觀念改一下吧,關鍵字給你:迴避可能性

11/10 23:22,
行人最大!!不管行人犯錯與否,行人永遠最大!!
11/10 23:22
沒這回事,關鍵字一樣是迴避可能性

11/10 23:22,
這就是鬼島!!
11/10 23:22

11/10 23:25,
很多人觀念都有點....
11/10 23:25

11/10 23:26,
不是說對方違規就可以合理撞死他 在可反應的空間內當然
11/10 23:26

11/10 23:26,
要有所迴避
11/10 23:26

11/10 23:27,
整篇看下來,沒人說對方違規就能撞死人啊
11/10 23:27

11/10 23:30,
無敵 鬼島 大絕 這些負面詞彙代表的意涵正好說明一切
11/10 23:30

11/10 23:33,
那是因為行人不論違規與否, 都有絕對無敵的路權, 這啥鬼? 道
11/10 23:33

11/10 23:34,
安條例或規則裡有提到行人可以恣意違規不受法律拘束嗎? 這一
11/10 23:34

11/10 23:34,
切還不是恐龍法官搞出來的.
11/10 23:34
你聽誰說的?至少刑法過失傷害的判斷上沒這回事.... 民事責任就更複雜了,不要新聞看多了就跟著恐龍恐龍的喊,你每個案子來龍去脈有看?

11/10 23:36,
每次討論都會有法律人跳出來說不能因為人家闖就想撞死他
11/10 23:36

11/10 23:37,
也不想想他闖紅燈讓我摔車受傷還要陪一大堆錢給他
11/10 23:37

11/10 23:38,
還要被先入為主"因為我沒違規而他違規所以我想撞死他"
11/10 23:38
那是因為你們把重點擺在「違規」 重點一直都是「因果關係」還有「有無迴避可能性」,這些都是個案判斷的, 不要想說有甚麼類型公式可以套,這麼簡單你去當法官跟車禍鑑定人就好惹~ 民事責任還更複雜,因為動力交通工具有類似過失推定的規定,所以舉證複雜 還有過失相抵的問題,違規還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舉證責任倒置的問題... 這些都不去想,就看幾個案例(而且還只看結果不看過程),就得出了簡單不用思考的結論 ......簡單的答案不存在啦

11/10 23:38,
鬼島鬼島 別什麼都扯鬼島 說真的 台灣對行人還不夠禮遇
11/10 23:38

11/10 23:39,
這兩三年去的地方多 就會覺得台灣的駕駛道德水準太差了
11/10 23:39

11/10 23:57,
建議警察問就說你按照正常騎,時速就說不清楚要他舉證
11/10 23:57

11/10 23:58,
是路口 班馬線的話 就穩輸的 行人真的最大
11/10 23:58

11/11 00:00,
刑事上應該會看你有沒有機會避開他來做決定 沒機會應
11/11 00:00

11/11 00:01,
該會不起訴 有機會避開卻沒有就行人最大
11/11 00:01

11/11 00:03,
不是都說腳踏車了 推文還行人 = =
11/11 00:03

11/11 00:34,
整篇看下來法治觀念仍待加強
11/11 00:34

11/11 00:40,
因為不管是怎樣的情況下 碰撞很容易就有傷害罪
11/11 00:40

11/11 00:41,
所以不管他是不是行人 還是他有沒有違規 其實都不是重
11/11 00:41

11/11 00:42,
點 應該是要看肇事方有沒有機會與執行來判決
11/11 00:42

11/11 00:42,
過失傷害是刑法
11/11 00:42

11/11 00:44,
如果肇事責任完全不在你這邊 就算有傷害產生也不關你的事
11/11 00:44

11/11 00:44,
推文真是太妙了…
11/11 00:44

11/11 00:56,
溫馨提醒: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請分別判斷
11/11 00:56
-- || | | | ψ || | | | || | | | 騎士: ██ || | | |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 || 車 |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 || | | | This is TAIPE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0.250

11/11 07:05, , 1F
比較正常的一篇沒人推 我推一下好了
11/11 07:05, 1F

11/11 08:17, , 2F
11/11 08:17, 2F

11/11 09:08, , 3F
推法治課
11/11 09:08, 3F

11/11 09:25, , 4F
推這篇
11/11 09:25, 4F

11/11 09:43, , 5F
11/11 09:43, 5F

11/11 09:46, , 6F
很多人摸到方向盤就好像變了一個人,擋他車的都是仇人
11/11 09:46, 6F

11/11 10:45, , 7F
推簽名檔 (?)
11/11 10:45, 7F

11/11 12:47, , 8F
可憐法官被不懂法律的民眾罵恐龍.....
11/11 12:47, 8F

11/11 13:01, , 9F
如果真的煞不住還是撞到呢? 昨天下大雨晚上差點撞到闖紅燈
11/11 13:01, 9F

11/11 13:01, , 10F
過斑馬線的三寶 還給我不疾不徐慢慢走!!!!! WTF!!!
11/11 13:01, 10F

11/11 13:14, , 11F
行經行人穿越道一定要減速慢行,做到這點也沒這麼容易撞人
11/11 13:14, 11F

11/11 13:16, , 12F
如果速限內還是煞不住,那就代表無迴避可能(太突然)
11/11 13:16, 12F

11/11 13:16, , 13F
但這涉及舉證問題,要有辦法證明客觀情況下一般人都煞不住
11/11 13:16, 13F

11/11 13:17, , 14F
至於誰來舉證,這涉及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一言難盡...
11/11 13:17, 14F

11/11 14:00, , 15F
紀錄器的重要性 ~"~
11/11 14:00, 15F

11/11 14:48, , 16F
真的 穿越路口跟行人穿越道先放慢就對了
11/11 14:48, 16F

11/11 14:52, , 17F
推一下了
11/11 14:52, 17F

11/11 15:19, , 18F
專業推
11/11 15:19, 18F

11/12 13:35, , 19F
專業推,也推簽名檔
11/12 13:35, 19F

11/13 01:30, , 20F
11/13 01:30, 20F
文章代碼(AID): #1IVxrkeq (biker)
文章代碼(AID): #1IVxrkeq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