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右轉車與直行機車爭道 高市取消分隔實線
※ 引述《Tudo11927 (土豆 thoo tau)》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Road 看板 #1TLAKlnl ]
: 原文標題:右轉車常與直行機車爭道 高市取消分隔實線改善
: 新聞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84206
: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有鑑於右轉的汽機車,常迫使機車道直行機車無處閃讓,
: 高市交通局決定在中正一至三路、五福三路及澄清路等主要幹道共37處路口,取消快
: 慢車道分隔「實」線,改為可變換超越的虛線,屆時汽、機車混道情形將增加,但可
: 避免直行的機車為閃避右轉車,違規、冒險跨越實線,或夾在左入的公車和右轉汽車
: 間所受的威脅。
: https://imgur.com/GnSdx8a.jpg
: 右轉車與直行機車常爭道機車無處閃躲,交通局取消分隔實線(紅線所圈處)救機車
: 騎士。(記者黃良傑攝)
: 交通局表示,經大數據檢討統計交通事故型態,近年市區最常見的肇事場景,就是路
: 口直行車與右轉車的交叉側撞,又首當衝擊受傷的又以機車騎士最多,研究其發生原
: 因,除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依標誌指示行駛外,交通工程的規劃有改善空間。
: 因此,在交通工程上,特別規劃因應不同路型所設計的分流指示標線,讓直行機慢車
: 與右轉汽車在通過路口時更加安全,陸續在中正一、二、三路(輔仁路至中山路段)
: 、五福三路(中山路至河東路段)及澄清路(光復路至自由路段)等主要幹道雙向共
: 37處,在臨近路口實施取消快慢車道分隔線。
: 交通局將臨近路口30公尺處白的實線,改為可超越的白虛線,在明顯處增設指向標線
: 等措施,藉以導引汽車駕駛人提前進入慢車道再行右轉,有效避免直行機慢車與右轉
: 汽車發生碰撞事故,另曾因下雨天機車騎士騎在標線上打滑倒地,市府要求改用高抗
: 滑係數標線(65BPN),希望減少打滑意外。
: 交通局提醒用路人在接近路口前,右轉車提早靠右,直行的機慢車除了慢車道外,也
: 可多加利用開放行駛的最外側快車道,避免一直往右靠,因無閃避而生意外,右轉汽
: 車也應注意右後側是否仍有其他車輛或行人,並提前靠右,以減少因視覺死角而衍生
: 的交通事故。
: 心得:
: > 可避免直行的機車為閃避右轉車,違規、冒險跨越實線
: > 將臨近路口30公尺處白的實線,改為可超越的白虛線
: 這兩句話怪怪的,如果是10cm的快慢車道分隔線,本來就能跨越,如果是15cm寬的道
: 路邊線則本來就不該騎在線外,不過考量到路上很可能有大多數人搞不清楚標線的意
: 義,直接改成白虛線,加上箭頭指示,應該是能對引導車流有點幫助。原本左邊那種
: 叫汽車在中線直接右轉去撞機慢車的標線實在母湯。
: https://imgur.com/mP0utd1.jpg
: > 交通局提醒用路人(後略)
: 在不大幅改變現行規則、設計的狀況下,希望交通局或交通部能更多宣導車流分向。
其實這顯示出的是絕大多數駕駛人並不了解標線以及規定...
這並不是說絕大多數人無知,而是國家的駕駛養成以及違規取締制度整套壞了。
考過駕照的基本上(?!)都瞭解一些道路基本運作與規則,
例如轉灣讓直行、變換車道與轉彎時注意後方來車、使用方向燈等等基本原則,
但是對於「標誌與標線」這塊,就很少人有足夠的理解,
(誰會沒事去翻《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啊...還有一堆附圖煩都煩死)
筆試題庫裡面雖然有考,但是實際的不管繞場(普、大重)或者道駕(自小客),
都沒有著重在這塊,導致普遍只對一些很基本的有正確認識,如:
雙白線、雙黃線、斑馬線(其實是枕木紋)...
其中最被大家所忽略的,首推本件的「快慢車道分隔線」了。
這反而是有在騎車的,普遍瞭解程度較高,
如果是沒騎過車,滿18後就直接考自小客的,應該有一半以上不知道這東西,
所以看到劃白色實線的,直覺就是認為「那是機車走的」,所以不會開上去。
(違規達人則會認為:那是停車用的)
實際上,白色10cm實線是用以區分快、慢車道,
而慢車道,四輪以上汽車能不能走?
直接上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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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
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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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能啊~你看他寫「不得」!
雖然他前段有寫「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但並沒有正面寫「此時得行駛」,
如果以嚴格的形式邏輯來說,
不能說這樣的敘述方式等於「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時就可以行駛慢車道。
所以我們再來看另一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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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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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搭配起來,結論就相當清楚了,至少在「右轉彎」的場合,
四輪以上汽車不只是「得」行駛慢車道,而且是「應」行駛慢車道,
不只如此,還「應」於路口「前」的「30-60公尺」處,即變換車道至慢車道,
如此再搭配上「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方為「合法之右轉」。
換言之,不論因為不知道、不敢,而不會在右轉前換入慢車道就直接右轉的汽車,
並不只是新聞講的「爭道」這麼簡單而已,而是「全部都是違規右轉」!
因此,情感上雖能理解政府此處塗銷慢車道線的做法,但這其實並不正確,
因為這並沒有矯正、正確宣導何謂「合法右轉」之概念,
我很不想這麼說,但我認為這是因為政府也不知道上開二規定搭配的結果,
也就是政府內部絕對也是很多人覺得「那就慢車道,汽車不能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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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來抱怨一下慢車道這詭異的東西...
慢車道,顧名思義是給「慢車」走的,
但是我們的慢車道是給「機車及慢車」走,也才會有「機慢車道」的說法,
但實際上卻很常發生,慢車(如自行車)在慢車道上靠右行時,
卻還被機車按喇叭,甚至逼到更邊邊的情形,完全忽略事實上此時他是合法行駛。
很多人認為自行車騎在路上「很危險」,但卻沒有想到「危險的來源」,
同樣的道理,如果角色換成「四輪以上汽車」對上「機車」,
我們就會說「四輪嘴臉」或者「大車嘴臉」,
那麼騎機車的我們實在不應該以此為由,對合法行駛的自行車,加以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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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優先」?「專用」?
在有劃慢車道的路段,我們常常看到裡面有畫一台機車或者腳踏車的圖,
這也是很多開車的不敢、不願行駛的原因之一,
但這代表著甚麼呢?
一樣先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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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第1、2項: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第1項)
本標線得視需要於慢車道由左至右併排繪設機車圖案及自行車圖案,每過
交岔路口入口處標繪之,路段中每超過五百公尺得加繪一組。(第2項)」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第1項: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
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
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第1、2、3項: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
行人不得進入。(第1項)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
橫向長一百公分,線寬十五公分。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十
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或路段中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
兩個菱形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高乘載
車輛專用車道線之間距得放大為一至二公里。(第2項)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自行車專用車道線得
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允許專用車種進、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
,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線寬十公分、間隔十公分,並得加繪專
用車道管制時間。(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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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三條規定,我們可得知:
1.慢車道、車種優先道、車種專用道是不同的東西。
2.慢車道、車種優先道的規範效果原則上一樣,
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時,其他車種可以使用該車道。
3.車種專用道無此例外,所以在最外側車道有專用道,內側又可以右轉時,
就是華國政府貼心的合法死亡陷阱。
4.慢車道並畫有機車或自行車圖樣時,「不具特別效果」,並不代表它是優先或專用道。
5.車種專用道原則上會是「雙白或雙黃實線」區隔,而且會有「白色菱形」,
也就是主要區分優先或專用,認白色菱形就對了。
以上是小弟望文生義的粗淺認知,如理解有誤歡迎討論勘誤,
希望大家都不要中了華國交通陷阱,永遠行車平安~
--
|| | | 車車| █ █ψ
|| 禁 | 禁 | 車| █ █
|| 行 | 行 |︹ 車| 騎士: ██ ███
|| 機 | 機 |公 車|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 █ █
|| 車 | 車 |車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 █ █
|| | |︺ 車| This is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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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也是超大的問題,
在高雄甚至有「實體分隔島可右轉」的
設計,完全叫你直行車吃屎。
(不過這種有的是有獨立號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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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太順寫反XDDD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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