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機車報廢賠償問題
借版請教
有疑問的部分是折舊是以購買金額算(109.04出廠/發票金額為69000元)
還是用估價單?我是今年7月發生車禍,機車行報價修復估35000元
但車行說車台修了也不完全好建議報廢,
對方保險業務也說不修報廢OK(對方有第三人險)
用"折舊自動試算表"計算
一.估價金額為35000元->試算24062元
二.購車金額為69000元->試算47437元
http://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2.htm
一來一往差2萬3
想請問實務上認賠會以估價單還是購車價算?
謝謝
※ 引述《chat1981 (cat123)》之銘言:
: 我在上個月中發生了車禍,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 我機車部分機車行的人看過說是全毀了,引擎整個壞掉
: 建議報廢,要修會划不來,不如直接買一台新車
: (為了下星期要開調解會,我請機車幫我開估價單出來,機車行最後開到7萬1的材料費)
: 我在今天收到了初判表,對方是全責
: 備註一下,對方聲稱只有強制險
: Q1 請問機車直接報廢的話,也需要用折舊率去算嗎?
: Q2 想請問一下我的機車是2018/04出廠的光陽G-sense(我在2018/09購入)
: 要計算折舊率的話是算3年5個月?
: 謝謝大家幫我解惑
用定率遞減法 試算如下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械腳踏車】之耐用年數
為3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536,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
規定「 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 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 年
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上開【機械腳
踏車】自出廠日OO年OO月,迄本件車禍發生時即OO年OO月OO日,已使用3年5月,則零件扣
除折舊後之修復費用估定為7,093元(詳如附表之計算式)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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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71,000×0.536=38,056
第1年折舊後價值 71,000-38,056=32,944
第2年折舊值 32,944×0.536=17,658
第2年折舊後價值 32,944-17,658=15,286
第3年折舊值 15,286×0.536=8,193
第3年折舊後價值 15,286-8,193=7,093
第4年折舊值 0
第4年折舊後價值 7,093-0=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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