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百搭車牌->X長報案->原車領回???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南無阿彌陀佛)時間15小時前 (2026/04/10 00:51), 15小時前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4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reurl.cc/0mZVL9 看了這則新聞, 我也有一些感想, 台北市有一喜歡老車的公民, 2023年, 購買了兩輛70年前的日本Yamaha不堪騎乘老(摩托)車, 費盡心思, 破損的方向燈 +發不動的引擎 +不會亮的大燈 +車體骨架生鏽 +...... 總之,這位公民就是讓這兩輛老車重生了。 2026年3月, 公民將愛車停放在大馬路的騎樓, 並且掛上了綠色車牌, 經過X長對警察大人的說明, 警察大人派了(2男1女)三位, 前後拍照研究了三小時, 終於決定派拖吊車, 將機車含車牌拖走。 ----------------------------------------- 脫走後過了14天, 70年前的日本Yamaha不堪騎乘老(摩托)車, 順利的從保管場回來, 隱身停在巷弄, 車體沒有損傷。 --> 感覺只是沒收綠色車牌。 ========================================== 接下來, 公民繼續整修兩輛70年前誕生的老(摩托)車, 整修之後, 繼續掛著百搭車牌上路-->測試, 尋找下一位識貨的買家。 =========================================== AI 摘要 A車掛B車牌(即「移用牌照」)屬於違法行為, 主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 處罰包含重額罰鍰(新臺幣 3,600元至 36,000元, 視修法條文與情節而定)、吊銷雙方車輛牌照、當場沒入車輛、 補稅與罰款。即使兩車皆為同一人所有也屬違法。 詳細法條與後果: 核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罰鍰金額: 可處新臺幣 3,600 元以上至 36,000 元以下罰鍰 (實際金額依違規情節與最新基準表)。 沒入與吊銷: 吊銷 A 車牌照(原本要掛這張牌的車)。 吊銷 B 車牌照(借牌出來的車)。 被查獲的車輛會被當場移置保管,甚至可能被沒入(永久沒收)。 稅務處罰: 除交通罰鍰外, 稅務局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31 條,針對「移用牌照」處全年應納稅額 2 倍之罰鍰。 若掛假車牌: 若懸掛的是偽造車牌,涉及《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 1 年以下 有期徒刑。 ==================================================== 特別注意: 當場會被扣車,A車與B車皆需重新驗車領牌。 ====================================================== 有關系就沒關系 ^_^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75753466.A.76E.html ※ 編輯: newsamwang (119.15.214.192 臺灣), 04/10/2026 00:51:54

04/10 12:05, 4小時前 , 1F
我中文好像不太好?看不懂這篇文
04/10 12:05, 1F
文章代碼(AID): #1frzZwTk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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