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百搭車牌->X長報案->原車領回???
https://reurl.cc/0mZVL9
看了這則新聞,
我也有一些感想,
台北市有一喜歡老車的公民,
2023年,
購買了兩輛70年前的日本Yamaha不堪騎乘老(摩托)車,
費盡心思,
破損的方向燈
+發不動的引擎
+不會亮的大燈
+車體骨架生鏽
+......
總之,這位公民就是讓這兩輛老車重生了。
2026年3月,
公民將愛車停放在大馬路的騎樓,
並且掛上了綠色車牌,
經過X長對警察大人的說明,
警察大人派了(2男1女)三位,
前後拍照研究了三小時,
終於決定派拖吊車,
將機車含車牌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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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走後過了14天,
70年前的日本Yamaha不堪騎乘老(摩托)車,
順利的從保管場回來,
隱身停在巷弄,
車體沒有損傷。
-->
感覺只是沒收綠色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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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
公民繼續整修兩輛70年前誕生的老(摩托)車,
整修之後,
繼續掛著百搭車牌上路-->測試,
尋找下一位識貨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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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車掛B車牌(即「移用牌照」)屬於違法行為,
主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
處罰包含重額罰鍰(新臺幣 3,600元至 36,000元,
視修法條文與情節而定)、吊銷雙方車輛牌照、當場沒入車輛、
補稅與罰款。即使兩車皆為同一人所有也屬違法。
詳細法條與後果:
核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罰鍰金額:
可處新臺幣 3,600 元以上至 36,000 元以下罰鍰
(實際金額依違規情節與最新基準表)。
沒入與吊銷:
吊銷 A 車牌照(原本要掛這張牌的車)。
吊銷 B 車牌照(借牌出來的車)。
被查獲的車輛會被當場移置保管,甚至可能被沒入(永久沒收)。
稅務處罰: 除交通罰鍰外,
稅務局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31 條,針對「移用牌照」處全年應納稅額 2 倍之罰鍰。
若掛假車牌: 若懸掛的是偽造車牌,涉及《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 1 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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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當場會被扣車,A車與B車皆需重新驗車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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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系就沒關系 ^_^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75753466.A.76E.html
※ 編輯: newsamwang (119.15.214.192 臺灣), 04/10/2026 00:51:54
推
04/10 12:05,
4小時前
, 1F
04/10 12:0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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