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看看~有關網路交易課稅
※ 引述《niebla (niebla)》之銘言:
: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show.asp?id=787
: 我只是貼出一個連結,裡面很多東西我其實不太清楚,
: 不過事情來了,大家一起幫幫看N大解決吧...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第二條,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 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而何謂銷售?
依同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及第二項"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因此,N大在版上的團購行為是不構成銷售行為,因為N大除了衣服的錢之外,沒有跟我
們收其他的費用。
雖然N大的行為構成「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二、(二)、3的中"利用網路接
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行為,但無論N大的行為是符合3裡面(1)或(2)的
方式,都是要求要有"銷售貨物"行為,依前該說明,N大的行為不構成銷售貨物,因此N大
是不應被課營業稅。
這是本人小小的看法,
有什麼錯誤的地方,
還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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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lade must pass through the fire,else it will 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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