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C級 游泳裁判暨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看板swim (游泳)作者 (自我實踐)時間18年前 (2008/05/30 18: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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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C級裁判暨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裁判、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裁判 、教練,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教練制度。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台北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台灣省體育會游泳委員會、高 雄市私立三信家商 六、講習日期:裁判:97年6月20~22日(星期五、六、日)三天 教練:97年6月27~29日(星期五、六、日)三天 七、講習地點: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 上課時間:早上8點報到 八、報名日期:裁判即日起至6月6日止、教練即日起6月13日止,傳真概不受理,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2張。        2.請至郵局買現金袋報名費2500元。(含證照費)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4.報名地點: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4巷1號 5.洽詢電話:07-7237199或0928762665許衛銘先生 十、報名資格:1.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嫻熟游泳規則。5.能游 仰、蛙、蝶、自由 式各25公尺者。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十一、報名名額:以 100 人為限。 十二、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 (http://www.swimming.org.tw/網站查詢 。 十三、附則: 1.本講習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建立裁判三級制度C級裁判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請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講習期間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報名後恕不退費。 8.C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取得C級裁判證, 方可再參加C級教練講習資格與B級裁判研習會。 十四、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同意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95.227
文章代碼(AID): #18FzW7uV (sw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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