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事件

看板wikibaseball作者 (路過的貓)時間17年前 (2007/09/13 08:39),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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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mylife (睡眠很重要 =.=)》之銘言: : 這件事我不知道有沒有,當年是一位蛇迷在蛇板分享的看球心得文 : 先不管有沒有,我就直接用區區唸過一點歷史學的心得來講一下 : 歷史學的比較淺的層次是「記錄過往的事實」,比較深的層次就別管了 : 問題在於「事實」,事實往往不是有那種被全盤紀錄的可能性 : 今天我們去看以前的任何一件事情的紀錄,絕對不能斷言說這個記錄完全了 : 因為太多細節沒有被紀錄下來 : 而只有一兩個當事人看過某個面向而這個面向不在公認的紀錄上時,這叫「孤證」 : 孤證的力量比較薄弱,但不代表它沒有可能性 : 很多現在作歷史的人常常拿「文人筆記」當證據,這通常也是「孤證」,但還是可以 : 當證據,除非你有「反證」說這件事情不是這個人講的這樣 : Zeel在牛板問大家有沒有親眼看到這件事,一堆牛迷說沒有,幹這個最好叫作「反證」 : 反證才不是這樣的勒,反證需要的事實立論基礎應該要比孤證還更堅強才能推翻孤證 : 那這樣一想豈不永無真相大白的一天?(因為孤證已經很薄弱了,反證也不見得夠堅強) : 不是的 : 通常來說比較合適且學界都會採用的作法叫做「錄而存疑」 : 尤其是在比較具有爭議性的人物或者話題時,孤證一定是錄而存疑 : 簡單講就是這則故事一定要收錄,但前面必須加上「據說......」「另一種說法顯示..」 : 這樣的字眼 : 這些是為了留下一個證據(孤證),等到將來的某一天突然出現有力的反證或者另一 : 個正面證據時,不會死無對證,這才叫做負責任 : --- : 我是覺得想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把孤證刪掉的人真的很可恥 你完全搞錯方向。 第一,亞洲職棒大賽到底跟誠泰的某名已故球員有什麼關係? 第二,這位牛迷的重要性有沒有必要記錄?如果有,那是不是我上過電視寫過文章 也應該紀錄?是不是我在這邊說你搞錯方向也該紀錄? Zeel的問句當然有問題,但就事論事,這件事情如果不能被證明為真且不能被證明 重要性或跟該頁面相關,理應刪除。 這其實有個更簡單的辯證法,我如果說你是小偷,為了負責任,請你拿出某時某地 的不在場證明,不然你就是小偷,對!我在說「無罪推定」。舉證的責任應該是在 說有這件事的人身上,而不是在沒聽過有這件事的人的身上。 更何況回歸原點,某球迷個人做的行為,其重要性到底在哪?那是不是改天所有蛇 托的對話,都要紀錄下來? 而且基本上沒有人「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把孤證刪掉」,因為基本上他還通知了創 建該頁面的人,但該創建該頁面的人除了說自己帶有惡意去做編輯且陳述他自己「 個人所見」以外,完全拿不出任何文字或影像的證明(先撇開重要性不談的話)。 維基百科的原則是條目要有參考資料來源,不得為原創作品(所謂的原創作品是指 自己發明的理論,或者自己第一手的消息,沒有其他書面文字可供佐證),台灣棒 球維基館雖然這方面較不嚴謹,基本上也是照此原則去做的。 在這種協作模式下,如果不這樣去做的話,很快的會有很多「個人體驗」跟「枝微 小事充斥著台灣棒球維基館,我想那時候大概只能改稱台灣棒球聊天館或台灣棒球 八卦館了。 最後舉個例子,我知道張民諺的球速有153公里,而且這個資料來源(人證)是很 可以相信的,那我會不會把這東西編進台灣棒球維基館?答案是不會,因為沒有其 他書面資料或影像資料可供佐證。 -- ╭────╮ ◣◢ 愛棒球!? .. ,從來不 ═── █◣+ 的,美麗與哀愁。 ¢ZenUp http://blog.pixnet.net/otto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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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等跟我同學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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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學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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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5:19, , 3F
就寫這篇的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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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他蓋布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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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5:42, , 5F
我哪可能蓋他布袋啦,我解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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