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因公出差暫停會籍&體委會令

看板yoga (瑜珈)作者 (niantt)時間13年前 (2012/09/04 09: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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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瑜珈同好們: 因為自己最近需要出國出差要辦暫停會籍, 在網路上找相關資料找到這份應該算新的資料, 給大家參考. 另外想請教, 因為我工作的關係需要國外出差1~2週(一年約3~6次), 一般會館是怎麼申請? 我知道要提供公司證明, 請假一定要以月為單位? 之前某會館的業務告訴我, 請公司先開2個月的出差證明, 出差回來後再辦提前開始會籍(因出差行程變化提前結束), 不需任何費用. 想請教大家的經驗.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令:修正「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體委會網站 http://law.sac.gov.tw/NewsContent.aspx?id=137 發布日期:101.6.6 重點摘要: 應記載: 十、(會員權暫停)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事先以書面向業者辦理暫停會員權行使,於停權期間,免 繳月費,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一) 因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其期間以 個月為限(不得超過六個 月)。但消費者同意得於境外使用業者所提供健身設施者,不在此限。 (二) 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三) 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六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四) 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五) 因職務異動或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六) 其他雖不符合前列各款事由,但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致無法使用健身設備者。 前項情形消費者應檢附各款事由相關證明或釋明文件。 十一、(消費者會籍、個人教練課程轉讓) (一) 消費者會籍:經通知業者後,得讓與第三人,讓與時: □1、業者不收取費用。 □2、 向消費者酌收費用(含會員證製作及鑰匙提供)新臺幣 元整(不得超過新臺 幣三百元)。 (二) 個人教練課程:經通知業者後,得讓與第三人,讓與時,業者不收取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5.202
文章代碼(AID): #1GHL_93D (y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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