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高雄復興去申訴吧...

看板Aerobics (有氧運動 - 瘦身)作者 (寫論文的聖誕夜)時間19年前 (2007/01/10 00:25),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了一下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條文 復興關店算是「變更服務內容」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有一段說明 027.何謂改裝商品?何謂分裝商品?何謂變更服務內容? (一)意義:改裝商品、分裝商品及變更服務內容之意義分述如下: 1、改裝商品:所謂改裝商品,指變更、減少或增加商品原設計、生產或 製造之內容或包裝。〈細則第八條〉改裝後之商品,事實上已發生與 原有商品本質不同的情形。 2、分裝商品:所謂分裝商品,指在不變更原商品之本質的前提下,將原 大包裝之商品拆封後加以分裝而言。原則上並未變更其商品之本質。 3、變更服務內容:所謂變更服務內容,指就原已於市場提供之非直接以 生產或製造商品,或移轉物權或智慧財產權為客體之勞務內容加以變更, 依通常交易觀念得認為與原服務內容不同者而言。 新商品內容未告知 (也就是sogo15樓的規劃與課程安排) 就逕自取消原有商品之服務 等於是變更服務內容 賣方違約在先 ◎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得向何機關或單位申訴?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 條規定,消費者先後有二次申訴的機會,說明如下: (一)第一次申訴:消費者得選擇向下列任一機關或單位申訴: 1、企業經營者。 2、消費者保護團體。 3、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 (二)第二次申訴:消費者在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 分中心第一次申訴後,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申訴有哪些功效? 透過申訴可讓業者對消費者申訴的問題,有一個進行瞭解、檢討、改善、處理 的機會。 如果業者不能在30天內妥適處理的話,消費者還可透過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 心提出第二次申訴,由消費者保護官處理。如再未能達成和解,可提出消費爭 議調解申請。調解成立的消費爭議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就與法院民事確定判 決有相同的效力。 所以,雙方如果能在訴訟之前達成和解,是最經濟而有效的解決。在縣市政府 達成和解之消費案件,除有提出鑑定需要費用外,其餘免費,不但省時又節省經費。 ◎申訴的管道有哪些? 您可以直接先向業者申訴,要求解決,如果不能獲得合理解決的話,可以向消保 單位請求協助,如各縣市政府都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您可以用電話或手機直撥 1950,就可接到該中心。 或者,您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基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 訴。若再不能解決的話,您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 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 的權益了。>>>>我想應該用不到這裡吧~ ◎ 申訴時,要提供哪些資料? 發生糾紛時,如果確認是屬於消費糾紛的話,希望您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並清楚 提供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的真實姓名、正確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 以及事實經過的描述,並附上相關的證物及單據影本等資料。 最好能於事發現場保持冷靜,儘量蒐集一些相關的證明資料,如收據、發票、契約 、廣告、照片等等,因為那是申訴處理中很重要的參考依據。 >>>>我想就是契約書跟復興課表吧~ 復興課表代表的是「服務內容」變更的依據參考之一 我不清楚復興會員當時簽訂契約書的內容為何? 不過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節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 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 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三. 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 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換言之,如果契約書中 有那種什麼以後變更消費者不得異議blabla的鬼話 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節第十四條第四項之精神 可以不用管它 也就是亞力不能說契約書簽了 所以關店就要消費者接受是合法的 最後貼上諮詢服務電話 消保會已建置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 消費者只需撥1950特碼專線,便可逕轉接至其所屬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台北市 電話 02-27256169 02-27201823 02-27201862 台北市市府路1號東南區 高雄市 電話 07-3373685 07-3373702 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 建議還是先打電話跟亞力總公司問清楚 要公司把sogo15樓規劃要跟消費者講明 不然真的就要去申訴了 讓亞力公司先知道消費者的態度 假使亞力還是皮皮的 再申訴到消保官那也不遲 -- 浮光掠影的生活片段,我的秘密花園 http://www.wretch.cc/blog/mathilda19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1.217 ※ 編輯: camin 來自: 140.116.141.217 (01/10 00:27)

01/21 02:35, , 1F
我已經把這篇文章,轉寄給我那群亞力的朋友看了!!剛溫喔~..^^
01/21 02:35, 1F
文章代碼(AID): #15ey7UYl (Aerobics)
文章代碼(AID): #15ey7UYl (Aerob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