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走步?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風律)時間20年前 (2005/01/01 1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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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ad (又閉關~homesick~~)》之銘言: : 推 scad:發球五秒跟超過法定移動範圍的違例不一樣 : → scad:兩個不同的狀況..........Happy new year! 裁判對於第二個狀況之違例,如何”口頭解釋”呢? : 推 Sikoen:超過法定移動範圍,有學名? 怎麼說才好呢 : 推 psas:沒有所謂學名 這兩狀況都規定在第17條 : → psas:<發球入界>中 : 進入正題 下面的規則最好不要拆開解讀啦.... : 明白地說明上述狀況是可以移動的 : 還有 這不是什麼走步不走步 或是帶球走 : 就是違例而已 裁判鳴笛宣判此種違例時 : 也不應做出一般走步違例 雙拳輪轉的動作才是... : : 17.2.6 投球中籃、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中籃後: : ‧非得分隊的任一球員,在中籃處端線後方任何位置發界外球。 : ‧本條文亦適用於暫停後或投中及罰中後的任何停止比賽之後, : 在裁判將球遞交或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後。 : ‧發球員可橫向及/或向後移位,球亦可在端線上或端線後的隊 : 友間互傳,但當界外第一位球員可處理球時,即開始計算五秒。 在攻方發球時,除了”發球五秒”違例 所謂超過法定移動範圍,應該是”很難”看到的違例情況吧! 裁判是否有(詳細)規則條文可依據”認定”呢? 超過法定移動範圍,或許在”一般”比賽中看到  裁判判此違例時,如果有人(球員、教練等)質疑詢問  應如何解釋,比較恰當呢  (請他回去翻規則嗎 ^^") : : ※ 引述《hidepata (Back for good)》之銘言: : : : 晚上比賽時,對方進攻違例 : : : 由我們發邊線球時,裁判居然判我們發球的隊友走步?? 原po類似的情況,不能理解場上的狀況,每個人或許都曾有過 雖然我們不是專業人員,但對籃球的熱情,尋求專業知識的認清  單單是在抓住自己的那份感覺、嚮往 籃球帶給我們快樂  裁判臨場的一個小小判決”處理”,對整場的人(觀眾,球員等)  都有著其影響性的 ... 要是小弟甚於吹毛求疵,還請多擔待、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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