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走步?
※ 引述《Sikoen (風律)》之銘言:
: ※ 引述《scad (又閉關~homesick~~)》之銘言:
: : 推 scad:發球五秒跟超過法定移動範圍的違例不一樣
: : → scad:兩個不同的狀況..........Happy new year!
: 裁判對於第二個狀況之違例,如何”口頭解釋”呢?
恩...這個就像走步一樣
裁判吹了走步 還需要停下來跟他解釋這個動作為何是走步嗎?
對這個狀況
裁判只需鳴笛宣判違例即可
當然有時適當而簡短的溝通是可以的
至於內容 就看如何將下面的規則簡短做簡短的溝通
: : 推 Sikoen:超過法定移動範圍,有學名? 怎麼說才好呢
: : 推 psas:沒有所謂學名 這兩狀況都規定在第17條
: : → psas:<發球入界>中
: : 進入正題 下面的規則最好不要拆開解讀啦....
: : 明白地說明上述狀況是可以移動的
: : 還有 這不是什麼走步不走步 或是帶球走
: : 就是違例而已 裁判鳴笛宣判此種違例時
: : 也不應做出一般走步違例 雙拳輪轉的動作才是...
: : 17.2.6 投球中籃、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中籃後:
: : ‧非得分隊的任一球員,在中籃處端線後方任何位置發界外球。
: : ‧本條文亦適用於暫停後或投中及罰中後的任何停止比賽之後,
: : 在裁判將球遞交或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後。
: : ‧發球員可橫向及/或向後移位,球亦可在端線上或端線後的隊
: : 友間互傳,但當界外第一位球員可處理球時,即開始計算五秒。
: 在攻方發球時,除了”發球五秒”違例
: 所謂超過法定移動範圍,應該是”很難”看到的違例情況吧!
: 裁判是否有(詳細)規則條文可依據”認定”呢?
: 超過法定移動範圍,或許在”一般”比賽中看到
: 裁判判此違例時,如果有人(球員、教練等)質疑詢問
: 應如何解釋,比較恰當呢
: (請他回去翻規則嗎 ^^")
我之前所謂超過法定移動範圍 是我自己對該規則部分內容的簡述
規則中沒有這八個字啦...
規則是這樣的
17.3.1 球員發界外球時,不得:
‧發球員在球離手之前或同時,於裁判所指定的發球點,
橫向移動多於一個方向或超過一公尺以上。場地允許的
話,球員可朝界線作垂直向後的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97
推
61.59.158.148 01/02, , 1F
61.59.158.148 01/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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