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0.3秒事件UBA官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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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略). 以上全文是徐德俊老師要我表示意見及看法. 依據徐老師當時之敘述,本人做出下列分析,提供各位裁判先進參考:. (一)裁判在時間終了時,無法立即做出判定而去詢問計時員後的判定,就是終結判定:. 所以就不必再去參考錄影帶。. (二)既然在有壓力的情況之下參考了錄影帶,就必須依事實去做最終判定
(還有38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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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李老師的名字. 熊熊嚇到. 有點不太敢回文. 我還是之前的論點啦. 畢竟我受的教育(從國中畢業以來,八、九年了). 都是一直告訴我這個論點:. 規定的事情就應該按照規定來做. 規定不能做的就是不能做. 或許是華人(用華人沒人會反對吧?). 對於法條的遵守不像歐美人士那樣. 連高中國文講到史記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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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知道我廢話有點多 XD. 看到這段文字. 我實在想不懂C.4條文的適用時機到底應該在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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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個人的看法是... 在規則有修改的空間但是規則目前仍然是這樣的情況下. 也許可以繞個彎來完成這次的比賽爭議. 由紀錄台去觀看比賽的錄影. 而不是由裁判本人去觀看. 然後由裁判和紀錄台去討論到底時間是不是在合法時間內. 我想規則的敘述是針對裁判 不能藉由圖片 錄影帶等媒體資料去對比賽作判決. 並沒
(還有2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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