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0.3秒事件UBA官方文章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248 兩年之間)時間19年前 (2005/03/18 0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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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M (目標!華航!)》之銘言: : ※ 引述《scad (last semester!)》之銘言: : 今天裁判是怎麼知道「比賽事實上已經終了」了? : 是「看緯來」所以才知道的吧? :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人學法律 @@||| : 我記得國外法律有規定「非法蒐證」的證據是不能成為呈堂証供的 : 好像叫「毒果樹理論」是吧? (我不是讀法的…………不清楚) : 那今天「看緯來」所以才知道「比賽事實上已經終了」 : 如果當時裁判作出比賽已經終了的判決 : 是不是就是使用不合規定的方式取得證據來宣判? : 那這樣的判決是「合法」與「合理」的判決嗎? 像我個人的看法是.. 在規則有修改的空間但是規則目前仍然是這樣的情況下 也許可以繞個彎來完成這次的比賽爭議 由紀錄台去觀看比賽的錄影 而不是由裁判本人去觀看 然後由裁判和紀錄台去討論到底時間是不是在合法時間內 我想規則的敘述是針對裁判 不能藉由圖片 錄影帶等媒體資料去對比賽作判決 並沒有限制裁判與紀錄台對時間做最後的確定然後宣判判決 讓去確定時間的工作回歸給紀錄台 至於關於裁判本身的職責吹判 例如違例 犯規等等 則完全不適用電子媒體 即使事後觀看那是個誤判 也是不能改判 這可以算是個相對的誤判 因為那個時間點上 裁判的感知就是如此 NBA 也是如此 可是讓時間超出合法的時間才宣布比賽結束 我覺得算是個絕對的誤判 裁判本身也沒有能力去決定時間是不是可以終止了 只有宣告紀錄台給予的資訊 雖然吹判了一個兩次罰球的犯規 但是這個犯規要在合法的時間內才有效 因為場館的因素致使時間上有落差而出現不在合法時間內的犯規 應該由裁判和紀錄台溝通後做判決上的更正 這次的爭議好像是由紀錄台堅持比賽還有時間 0.3 秒開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1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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