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消失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時間11年前 (2015/04/16 17:41), 11年前編輯推噓9(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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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謝謝wfelix的回文 為避免混亂 本篇僅回應wfelix在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我想講的事情可以分為四個部份 但是怕一次開太多主題 推文討論容易離題 本篇討論第3點 1 點和第2點的論述我寫在上一篇文章 第4點的部份之後有時間再寫 四部份標題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結論先簡單寫出來 內文再論述細節 1.《為何引用白手套和組頭的講法 就說曹有答應放水》 結論: 我原文沒說曹有答應放水呀 2.《除非有直接證據 否則有沒有放水只有當事人知道 旁人只能從眾多的間接證據中 做出自己對這件事的判斷》 3. 陳峰民事情的經過 以及「陳父收了組頭70萬」這件事》 結論: 無證據可證明陳父有收錢 35;4. 討論大家對於球員的爭議行為 可以接受的標準在哪裡? -- 3.《陳峰民事情的經過 以及「陳父收了組頭70萬」這件事》 我在此篇中所提及的內容 皆為參考一審和二審的法院裁判書所寫 若是對法院裁判書的公信力有所質疑 也歡迎提出能大家覺得更有公信力的資料 http://tinyurl.com/ktvk6bp http://tinyurl.com/87ebj7q 因為裁判書內容太長 我僅截取重點 並用圖表說明 若是認為我有可能錯誤解讀裁判書內容 可以自行詳讀全文 首先蔡森鴻向蔡政宜(雨刷)表示要打假球可由他聯絡陳峰民 http://ppt.cc/032~ 而蔡政宜在有操作假球的比賽中 會透過暗號手陳東興到球場打暗號給黃俊中 再由黃俊中通知其他有參與打假球的球員 http://ppt.cc/kNLl 5/2 中信對LN的比賽前 蔡英峰則表示蔡政宜有叫他去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而陳峰民說好 但蔡政宜並沒有叫蔡英峰去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兩人說法矛盾 黃俊中說 蔡英峰曾對他表示「不敢去找陳峰民打假球」 被告律師詢問 那為何說「後來還是去問了」 蔡英峰無法回答 同時 許文雄 許志昌 馬丁尼滋皆表示 不知道陳峰民有打假球 http://ppt.cc/7J~h http://ppt.cc/G808 關於「陳峰民有打假球一事」 黃俊中是聽蔡英峰說的 陳東興是聽蔡政宜所說的 而林秉文則是聽黃俊中說的 除了蔡英峰以外 其它人皆只是聽其他人轉述 並未真正有任何證據可證明此事 而在5月2號的比賽結束後 蔡政宜拿了70萬給蔡森鴻 要蔡森鴻拿給陳峰民 蔡森鴻表示會交給陳峰民 http://ppt.cc/J76X 而蔡森鴻說自己把錢拿給了陳父 並請陳父遊說陳峰民配合打假球 代蔡森鴻對會面地點解釋不清 而陳父則表示沒有拿過蔡森鴻的70萬 http://ppt.cc/ll-j 而檢調也未查到任何金流 收據可證明蔡森鴻有拿錢給陳父 裁判書最後則說 就算陳父真的有拿錢 也無法證明陳父有把錢轉交給陳峰民 或是有要求陳峰民配合打假球 所以有人說 「陳峰民的家人有和組頭往來 家人帳戶有不明原因的金錢往來」 這是錯的 檢調沒有查到任何相關證據 蔡政宜因擔心蔡森鴻沒有把錢拿給陳峰民 因此叫蔡英峰去問陳峰民是否有收到70萬 蔡英峰回報說「陳峰民說有拿到」 另外 周森毅曾找陳峰民打假球 而陳峰民則向陳該發檢舉 以上就是裁判書的部份內容 兩次都是判無罪 http://ppt.cc/V4ZF 整理一下疑點 1.《沒有任何人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的細節》 蔡政宜說他沒見過陳峰民本人 蔡森鴻說 他從沒見過陳峰民 更沒向陳父提過打假球的細節 白手套黃俊中 暗號手陳東興也表示從未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事 更不可能提及細節 蔡英峰說 『「有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他說好」 又問了陳峰民「有沒有收到錢」 陳峰民說有』 但即便是蔡英峰 也表示自己未曾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的細節 沒有任何人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的時間 地點等細節 他要怎麼打假球? 2.《蔡英峰證詞說法有許多疑點》 蔡英峰說蔡政宜在5月2號錢有叫他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但蔡政宜說沒有這回事 蔡英峰說 他在陳峰民房間跟他說要打假球 兩人皆坐著 但陳峰民的房間只有一張椅子 黃俊中說 蔡英峰曾說不敢要求陳峰民配合打假球 但蔡英峰後來卻又說有去找陳峰民 被告律師詢問為何後來敢去了 蔡英峰無法回答 3.陳該發證實陳峰民有向他檢舉周森毅找他打假球 用常理判斷 若是陳峰民有打假球 他會向陳該發檢舉別人打假球嗎? 豈不是找死?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一些經過跟疑點 所以wfelix質疑 為何陳峰民的部份都只引用他自己說的話 現在我們把組頭 白手套 還有其他球員對陳峰民有無涉案的說法都放上來了 所以你說 「組頭說陳峰民有放 白手套和隊友也說陳峰民有放水」 這是錯的 從頭到尾就只有蔡英峰一個人說陳峰民答應配合打假球 如果我在裁判書的解讀或是邏輯論證上有什麼錯誤 也麻煩大家再提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7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9177277.A.DCE.html

04/16 17:44, , 1F
推整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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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頗大力...這樣是要人怎麼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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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說太多廢話,但是這篇根本虎爛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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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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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提蔡有通過測謊,疑點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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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打很大力 曹錦輝疑點也一堆 現在大家質疑的是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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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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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只想提你想說的,背景比判決書還偏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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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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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的資料標準不一 蓄意隱藏對陳峰民不利消息 卻把曹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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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的 未經證實的 不具名的消息都貼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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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詳細經過去看判決書比你在這話虎爛精準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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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把完整裁判書都連結都附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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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跟你說 都有不起訴書 還在檢調指出的假新聞這質疑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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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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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附連結 整理內容還是蓄意跳過對陳峰民不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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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相信陳峰民 但不是你這種偏袒的方式對待陳和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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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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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附資料時 追加自己認為的疑點 你怎麼不把曹資料的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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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從頭到尾也只有一個組頭說過他答應放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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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也附上去 卻對別人質疑你引用來歷不明 不可信的資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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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管整理了怎麼樣的文章 總會有些不同意你看法的人 多少都會覺得你在帶風向 過濾資訊 我想最好的辦法就是 如果你不認同我整理的東西 或我的觀點 你就寫一篇邏輯清楚的文章反駁我 如果能夠引起大家的討論也是一件好事 ※ 編輯: JACK19920102 (61.226.71.33), 04/16/2015 17: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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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交給大家判斷 偏袒也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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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是在幫陳峰民 還是在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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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也沒有任何證據曹跟組頭有任何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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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質疑組頭講的話不可信 哪有沒約定價錢 就答應放水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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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根本就是類似的狀況 不懂你硬要用偏頗理由來區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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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事 我反駁得很清楚了 對陳峰民不利的 隱藏 或追加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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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的疑點 對曹錦輝的 連不可信的來源也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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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自詡公平整理給大家判斷 噁心的是這裡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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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不具名檢調都要列出了 為了蔡政宜跟曹錦輝的一場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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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約定(不起訴書根本沒寫) 卻連蔡英峰測謊通過都不敢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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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其實你可以自己回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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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回過了 結果他就說要把所有資料給大家判斷 他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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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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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19920102 (61.226.71.33), 04/16/2015 17: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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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陳峰民的不利的全過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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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打假球 自己要清清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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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就是 有收跟沒收 都是組頭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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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角度 曹跟陳受到的證據力本來就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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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直接情感觀感是曹比較差 要嘛你就法律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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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你就鄉民最愛的吵鬧道德底限 混在一起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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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其實寫得很好整理得很清楚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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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很清楚啊 因為不利的都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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