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消失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謝謝wfelix的回文 為避免混亂 本篇僅回應wfelix在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我想講的事情可以分為四個部份 但是怕一次開太多主題
推文討論容易離題 本篇討論第3點 1
點和第2點的論述我寫在上一篇文章 第4點的部份之後有時間再寫
四部份標題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結論先簡單寫出來 內文再論述細節
1.《為何引用白手套和組頭的講法 就說曹有答應放水》
結論: 我原文沒說曹有答應放水呀
2.《除非有直接證據 否則有沒有放水只有當事人知道
旁人只能從眾多的間接證據中 做出自己對這件事的判斷》
3. 陳峰民事情的經過 以及「陳父收了組頭70萬」這件事》
結論: 無證據可證明陳父有收錢
35;4. 討論大家對於球員的爭議行為 可以接受的標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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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峰民事情的經過 以及「陳父收了組頭70萬」這件事》
我在此篇中所提及的內容 皆為參考一審和二審的法院裁判書所寫
若是對法院裁判書的公信力有所質疑 也歡迎提出能大家覺得更有公信力的資料
http://tinyurl.com/ktvk6bp http://tinyurl.com/87ebj7q
因為裁判書內容太長 我僅截取重點 並用圖表說明
若是認為我有可能錯誤解讀裁判書內容 可以自行詳讀全文
首先蔡森鴻向蔡政宜(雨刷)表示要打假球可由他聯絡陳峰民
http://ppt.cc/032~
而蔡政宜在有操作假球的比賽中
會透過暗號手陳東興到球場打暗號給黃俊中
再由黃俊中通知其他有參與打假球的球員
http://ppt.cc/kNLl
5/2 中信對LN的比賽前
蔡英峰則表示蔡政宜有叫他去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而陳峰民說好
但蔡政宜並沒有叫蔡英峰去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兩人說法矛盾
黃俊中說 蔡英峰曾對他表示「不敢去找陳峰民打假球」
被告律師詢問 那為何說「後來還是去問了」 蔡英峰無法回答
同時 許文雄 許志昌 馬丁尼滋皆表示 不知道陳峰民有打假球
http://ppt.cc/7J~h
http://ppt.cc/G808
關於「陳峰民有打假球一事」
黃俊中是聽蔡英峰說的
陳東興是聽蔡政宜所說的
而林秉文則是聽黃俊中說的
除了蔡英峰以外 其它人皆只是聽其他人轉述
並未真正有任何證據可證明此事
而在5月2號的比賽結束後
蔡政宜拿了70萬給蔡森鴻 要蔡森鴻拿給陳峰民
蔡森鴻表示會交給陳峰民
http://ppt.cc/J76X
而蔡森鴻說自己把錢拿給了陳父 並請陳父遊說陳峰民配合打假球
代蔡森鴻對會面地點解釋不清
而陳父則表示沒有拿過蔡森鴻的70萬
http://ppt.cc/ll-j
而檢調也未查到任何金流 收據可證明蔡森鴻有拿錢給陳父
裁判書最後則說 就算陳父真的有拿錢
也無法證明陳父有把錢轉交給陳峰民
或是有要求陳峰民配合打假球
所以有人說
「陳峰民的家人有和組頭往來 家人帳戶有不明原因的金錢往來」
這是錯的 檢調沒有查到任何相關證據
蔡政宜因擔心蔡森鴻沒有把錢拿給陳峰民
因此叫蔡英峰去問陳峰民是否有收到70萬
蔡英峰回報說「陳峰民說有拿到」
另外 周森毅曾找陳峰民打假球 而陳峰民則向陳該發檢舉
以上就是裁判書的部份內容 兩次都是判無罪
http://ppt.cc/V4ZF
整理一下疑點
1.《沒有任何人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的細節》
蔡政宜說他沒見過陳峰民本人
蔡森鴻說 他從沒見過陳峰民 更沒向陳父提過打假球的細節
白手套黃俊中 暗號手陳東興也表示從未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事 更不可能提及細節
蔡英峰說 『「有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他說好」
又問了陳峰民「有沒有收到錢」 陳峰民說有』
但即便是蔡英峰 也表示自己未曾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的細節
沒有任何人向陳峰民提過打假球的時間 地點等細節 他要怎麼打假球?
2.《蔡英峰證詞說法有許多疑點》
蔡英峰說蔡政宜在5月2號錢有叫他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 但蔡政宜說沒有這回事
蔡英峰說 他在陳峰民房間跟他說要打假球 兩人皆坐著
但陳峰民的房間只有一張椅子
黃俊中說 蔡英峰曾說不敢要求陳峰民配合打假球
但蔡英峰後來卻又說有去找陳峰民 被告律師詢問為何後來敢去了 蔡英峰無法回答
3.陳該發證實陳峰民有向他檢舉周森毅找他打假球
用常理判斷 若是陳峰民有打假球 他會向陳該發檢舉別人打假球嗎? 豈不是找死?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一些經過跟疑點
所以wfelix質疑 為何陳峰民的部份都只引用他自己說的話 現在我們把組頭 白手套 還有其他球員對陳峰民有無涉案的說法都放上來了 所以你說
「組頭說陳峰民有放 白手套和隊友也說陳峰民有放水」
這是錯的 從頭到尾就只有蔡英峰一個人說陳峰民答應配合打假球
如果我在裁判書的解讀或是邏輯論證上有什麼錯誤 也麻煩大家再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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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管整理了怎麼樣的文章 總會有些不同意你看法的人
多少都會覺得你在帶風向 過濾資訊
我想最好的辦法就是 如果你不認同我整理的東西 或我的觀點
你就寫一篇邏輯清楚的文章反駁我
如果能夠引起大家的討論也是一件好事
※ 編輯: JACK19920102 (61.226.71.33), 04/16/2015 17: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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