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消失
※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銘言:
: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謝謝wfelix的回文 為避免混亂 本篇僅回應wfelix在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 我想講的事情可以分為四個部份 但是怕一次開太多主題
: 推文討論容易離題 本篇討論第3點 1
: 點和第2點的論述我寫在上一篇文章 第4點的部份之後有時間再寫
: 四部份標題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結論先簡單寫出來 內文再論述細節
: 1.《為何引用白手套和組頭的講法 就說曹有答應放水》
: 結論: 我原文沒說曹有答應放水呀
: 2.《除非有直接證據 否則有沒有放水只有當事人知道
: 旁人只能從眾多的間接證據中 做出自己對這件事的判斷》
: 3. 陳峰民事情的經過 以及「陳父收了組頭70萬」這件事》
: 結論: 無證據可證明陳父有收錢
: 35;4. 討論大家對於球員的爭議行為 可以接受的標準在哪裡?
廢話太多了
整篇對蔡英峰證詞質疑一堆毛
卻完全不敢提
蔡的證詞有通過測謊
蔡的證詞有通過測謊
蔡的證詞有通過測謊
為什麼最後法官沒依此判決?
判決書裡寫的清清楚楚
因測謊不能當作唯一要件
缺乏其他有力證據
看懂了嗎?
根本不是蔡的測謊無效力
不過不意外啦
在這裡你還能多要求什麼
ps
法務部調查局其測謊準確率
達99%以上
是具備有一定法律效力
會認為隨便都能矇混通過的
真他x的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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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jos (223.143.131.5), 04/16/2015 1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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