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未規定AB隊不同時有FA被C買去 何時補償已回收
進入正題解釋之前
其實這個去年底今年初的季後 已有人提過耶...
因為也確實已在上次的季後實務也差點就遇到了
(義大鄭達鴻 與Lamigo林智勝 但簽約時間點差不多 差一週)
那時不知道是鄉民們還是聯盟官方也有說要再改
這次也一點都沒提到啊...下次又遇到是要怎麼辦呢?
據說修改這次的制度已經討論好幾個月了......???
正題是:很抱歉標題有點短 無法完整表達
意思就是 在季後的時候
A隊和B隊 分別有球員為甲與乙 申請成為FA
然後假設甲12月15日被C隊簽走
那麼原球團其實可以來決定要挑球員還是挑錢了
但在12月15日那時間點
其實並不知道 之後的乙會在隔年2月5日也被C隊簽走
如果這樣的話 不就B隊的球員除了較晚被簽走 還只能挑A隊挑剩的非保護球員嗎
所以 到底該在什麼時候開始補償?還有保留名單可否因隊而易?
還是剛剛新聞稿有寫到的季末要提的保留60人名單
那裡面應該還有小範圍的25人保留名單?
我想到幾個方法:
(1)每當有FA被簽走 當天馬上就要挑人 如果不同隊同天 看送件到聯盟的時間
(2)每當有FA被簽走 若後續七天內又有別隊球員也被簽走 七天後一起辦挑人
七天外才又有人被簽 在那天的七天後再辦一次
順序一樣看送件時間
(3)統一(非喵喵之意)在開季前一週或前一天挑 順序一樣看送件時間
A隊如果有第一個被簽走跟第五個被簽走球員 那順序就第一跟第五挑人當作補償
但與新球隊隊友之磨合期?與被挑球員談新合約的進度?
(感謝yuzuki增加複雜度)
我知道規章內根本沒提 哪個方法都好 是不是直接討論好要哪種然後趕快寫進去?
還是其實已經有協調好該怎麼做了 我沒有跟到新聞
那就請噓文告知...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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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29 20: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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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妳好 謝謝你給的意見 我看不懂你的意思
可以請你再稍為補充意思 或給我新聞或網頁連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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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0:1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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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0:12,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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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過 其實我意思是這兩隊該在何時挑球員?
規章沒有規定 實務執行起來不會出現問題嗎
推
06/29 20:13,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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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感謝提供複雜狀況 上次我應該有想到 但我這次也沒有想到
不然就跟前面兩點一樣 看送件時間好了
然後另規定FA球員不需算在保護名單內與外
推
06/29 20:21, , 6F
06/29 20:21, 6F
了解 謝謝 那有沒有提時間點應該要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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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0:28, , 7F
06/29 20:28, 7F
感謝 不知道中職當時抄制度時有沒有寫進去?
※ 編輯: shian928 (1.168.176.216), 06/29/2016 2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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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0:53, , 8F
06/29 20:5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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