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未規定AB隊不同時有FA被C買去 何時補償已回收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 (米風)時間10年前 (2016/06/29 20:07), 10年前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進入正題解釋之前 其實這個去年底今年初的季後 已有人提過耶... 因為也確實已在上次的季後實務也差點就遇到了 (義大鄭達鴻 與Lamigo林智勝 但簽約時間點差不多 差一週) 那時不知道是鄉民們還是聯盟官方也有說要再改 這次也一點都沒提到啊...下次又遇到是要怎麼辦呢? 據說修改這次的制度已經討論好幾個月了......??? 正題是:很抱歉標題有點短 無法完整表達 意思就是 在季後的時候 A隊B隊 分別有球員為 申請成為FA 然後假設12月15日被C隊簽走 那麼原球團其實可以來決定要挑球員還是挑錢了 但在12月15日那時間點 其實並不知道 之後的會在隔年2月5日也被C隊簽走 如果這樣的話 不就B隊的球員除了較晚被簽走 還只能挑A隊挑剩的非保護球員嗎 所以 到底該在什麼時候開始補償?還有保留名單可否因隊而易? 還是剛剛新聞稿有寫到的季末要提的保留60人名單 那裡面應該還有小範圍的25人保留名單? 我想到幾個方法: (1)每當有FA被簽走 當天馬上就要挑人 如果不同隊同天 看送件到聯盟的時間 (2)每當有FA被簽走 若後續七天內又有別隊球員也被簽走 七天後一起辦挑人 七天外才又有人被簽 在那天的七天後再辦一次 順序一樣看送件時間 (3)統一(非喵喵之意)在開季前一週或前一天挑 順序一樣看送件時間 A隊如果有第一個被簽走跟第五個被簽走球員 那順序就第一跟第五挑人當作補償 但與新球隊隊友之磨合期?與被挑球員談新合約的進度? (感謝yuzuki增加複雜度) 我知道規章內根本沒提 哪個方法都好 是不是直接討論好要哪種然後趕快寫進去? 還是其實已經有協調好該怎麼做了 我沒有跟到新聞 那就請噓文告知...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76.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7202047.A.F3D.html

06/29 20:09, , 1F
其實日職有防,有28人外的例外,可能新聞沒寫這麼細而以
06/29 20:09, 1F
b大妳好 謝謝你給的意見 我看不懂你的意思 可以請你再稍為補充意思 或給我新聞或網頁連結嗎?

06/29 20:11, , 2F
npb不能選28人外,取得FA,最近一次選秀入團
06/29 20:11, 2F

06/29 20:12, , 3F
中職我不清楚,我只是想說應該不會只抄一半
06/29 20:12, 3F
嗯...不過 其實我意思是這兩隊該在何時挑球員? 規章沒有規定 實務執行起來不會出現問題嗎

06/29 20:13, , 4F
如果3了話,假如問題更複雜點,A隊友2人去B,B隊有3人去C
06/29 20:13, 4F

06/29 20:14, , 5F
C隊友1人去D,D隊友4人去A,大亂鬥狀況到底誰要給誰選?
06/29 20:14, 5F
嗯 感謝提供複雜狀況 上次我應該有想到 但我這次也沒有想到 不然就跟前面兩點一樣 看送件時間好了 然後另規定FA球員不需算在保護名單內與外

06/29 20:21, , 6F
wiki上日職是 同聯盟先選,同聯盟的話勝率低的先
06/29 20:21, 6F
了解 謝謝 那有沒有提時間點應該要是什麼時候?

06/29 20:28, , 7F
契約後2週內提名單,之後40天內補償完
06/29 20:28, 7F
感謝 不知道中職當時抄制度時有沒有寫進去? ※ 編輯: shian928 (1.168.176.216), 06/29/2016 20:29:32

06/29 20:53, , 8F
挑到重複的就讓前年勝率低的優先頗為合理
06/29 20:53, 8F
文章代碼(AID): #1NSxd_yz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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