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228條款到底還有存在必要嗎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 (~~永無只盡~~)時間6小時前 (2026/02/28 20:45), 6小時前編輯推噓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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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ndon0415 (~~永無只盡~~)》之銘言: : 如標題 : 沒記錯的話當時會祭出228條款就是因為紅中的關係, : 因此也稱紅中條款。然後現在紅中自己又打破條款。 : 台鋼開訓直接暴雷,怎麼護航的我們就不討論。 : 相信大家也是抱持著且看且走的態度,我看你要怎麼圓 : 結果聯盟也是不意外的任何動作都沒有。 : 然後現在布坎南自己也開口。你可以說他不會去台鋼可能是其他隊。 : 但這種話你信? 我也是佩服。這樣228條款根本形同虛設, : 還有存在必要嗎,怎麼可以禁止大家然後只允許紅中球員兼裁判。 : 不是針對他只是希望公平。如果允許那就大家都可以這樣玩, : 那現在有條文禁止你就不該這麼做。聯盟應該有所動作吧! : 不論是禁止台鋼註冊布坎南或是罰款之類的,至少別像這樣 : 甚麼都不做。那不就變像告訴大家請你違規。我聯盟保持沉默 「228條款」正式名稱落在中職聯盟規章第17章《外籍球員管理辦法》第96條。其核心規 範如下: 優先議約權期限: 每年8月31日(球員註冊大限)時仍註冊在陣中的外籍球員,原球團在 次年度的「2月28日」前,擁有該名球員的優先議約權。 禁止接觸(防挖角): 在2月28日之前,其他中職球團絕對禁止透過任何方式與該名洋將 (或其經紀人)交涉合約事宜。 附帶的「310限制」: 為了防止球團私下達成默契(偷跑),規章進一步限制,若該洋將 最終在2月28日後轉投其他中職球隊,他必須等到 3月10日 之後,才能參加新球團的比賽 、春訓或相關棒球活動。 例外情況: 如果原球團提前以書面方式向聯盟提出「離隊同意書」,表明放棄優先議約 權,該洋將即可提早與其他球隊接觸。此外,如果在8月31日註冊大限前就被解約的洋將 ,則不受此條款限制。 感謝各位指正,雖然富邦提早發離隊證書,也不意外的如同洪中所預言。 官宣加盟,聯盟也查無不法因此不會有任何懲處,至少看起來是這樣, 但這規章是否很有必要去做討論,有無存在空間。如果是這樣,那其他隊以後也這樣操作 是不是也就沒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7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72282728.A.644.html

02/28 20:47, 6小時前 , 1F
有拿到離隊同意書
02/28 20:47, 1F

02/28 20:48, 6小時前 , 2F
新聞內容看仔細一點
02/28 20:48, 2F

02/28 20:48, 6小時前 , 3F
新聞不是寫日前就給同意書了 這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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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48, 6小時前 , 4F
是紅中白目說溜嘴 不要把整個球團的人都當白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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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48, 6小時前 , 5F
我邦有給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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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49, 6小時前 , 6F
不是有說例外情況了 今天就適用阿 邦邦有給離隊同意書
02/28 20:49, 6F
原來如此

02/28 20:49, 6小時前 , 7F
你的國文理解沒錯 但是你的閱讀細心度可能有點問題
02/28 20:49, 7F

02/28 20:52, 6小時前 , 8F
台鋼就是有拿到離隊同意書所以才在今天官宣啊。
02/28 20:52, 8F

02/28 20:53, 6小時前 , 9F
你在挑戰大家閱讀能力對吧
02/28 20:53, 9F

02/28 20:55, 6小時前 , 10F
你的國文理解確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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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57, 6小時前 , 11F
你理解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閱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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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57, 6小時前 , 12F
不過說真的,我邦今天給也是很有意思,最後一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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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57, 6小時前 , 13F
拿到要不要提早宣布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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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58, 6小時前 , 14F
有給同意書就算了,上次紅中說出來就真的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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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58, 6小時前 , 15F
沒差這一天,但是人家又給了離隊同意書,你給不給面子
02/28 20:58, 15F

02/28 20:58, 6小時前 , 16F
02/28 20:58, 16F
成全阿~ 紅中惹不起... 應該吧 ※ 編輯: brandon0415 (220.130.172.25 臺灣), 02/28/2026 21:02:31

02/28 21:22, 5小時前 , 17F
邦邦給了離隊同意書就不用等310才能春訓 邦邦人真好
02/28 21:22, 17F

02/28 22:22, 4小時前 , 18F
早該廢了,聯盟何時才要廢除?
02/28 22:22, 18F

02/28 22:24, 4小時前 , 19F
我先道歉,原來早就給了,故意最後一天宣布的
02/28 22:24, 19F
文章代碼(AID): #1fekDeP4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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