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場旁撞傷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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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9(379推 40噓 606→)留言1025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KoBuKoLa (卡布卡勒)時間6月前 (2025/05/29 23:21), 6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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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D6sdhmP.jpeg. 張轉彎的瞬間 騎士已出現在車前側. 這下沒有前後車的問題了. 加上對方重傷 就算超速 右側超車什麼的. 張是不是QQ了..... 還是希望大學生平安無事. 大家開車騎車都要小心點. ----. Sent from BeP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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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24推 6噓 61→)留言91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asd70208 (飄流人)時間6月前 (2025/05/29 22:16), 6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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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有經驗,而且還是兩次. 第一次是對方無照全責就不說了. 第二次比較誇張,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真的應用超廣. 我騎機車剛從山下下來,是大直線視野很好,道路稍微有坡度。在10公尺左右就已經發現撞我的那台汽車,那時候我已經放鬆油門+稍微煞車+稍微繞內要躲(往雙黃線對向車道方向),如果往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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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3推 3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crann (勇於面對..)時間6月前 (2025/05/29 2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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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實務很單純. 同一車道 不管你正前 正後 還是左前 右後 轉彎跟直行撞上了. 兩台車都有過失(有些極端的案例就不講了). 依據是道交安94條的未注意二車併行之間隔(兩台車都一樣). 後車的過失會更重一點 可能還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99%都是同向不同車道 或是對向 才有適用.

推噓137(144推 7噓 230→)留言381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straggler7 (straggler)時間6月前 (2025/05/29 2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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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最高法院有不同見解....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32號. 101年10月30日交路字函...僅說明「同向同車道之前後(解釋上應指正前、正後). 車之規定,並未提及二汽車(包含1汽車、1機車)處於併行之左前、右後位置,是否仍無該款規定之適用,原判決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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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13推 20噓 20→)留言53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stjchl (潮王鄭成功)時間6月前 (2025/05/29 16: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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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肇事責任如何. 初判表. 張政禹一定卡一條致人受傷. 媽的台灣的初判表根本垃圾. 上面基本啥小都沒判定. 反正車禍就是等初判表. 然後兩邊各自判定 各自和解. 如果不滿就告. 而「致人受傷」這條. 就是汽車吃虧的地方. 機車撞汽車. 基本都機車騎士會受傷. 10年前我也是神A. 剛買三天. 在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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