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運動彩券 是利是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pr/today/today-o3.htm
運動彩券 是利是弊?
⊙葉智魁
陳水扁總統指出,發行體育彩券的時機應該已逐漸成熟,繼樂透彩之後發行
體育彩券,目的是為了強身、強國,這可讓台灣在國際體壇大放異彩,這種成
果可能比正式的外交出擊更有效,政策上希望相關部會能夠儘速規劃,他不但
不反對,更會促使早日實現。此言一出,除了少數反對聲音外,各界一片看好
「錢」景,除了早已覬覦運動彩券發行權的北銀之外,台北和高雄兩市也已經
搶著要跟體委會搭上線,想要爭取發行權。
支持發行運動彩券者除了指出許多好處外,還描繪了一片瑰麗的遠景。然而,
事實真會如此嗎?我們就先從陳總統的論點來分析,適度的體育運動有助身心
健康,可以強身強國之說應是毋庸質疑的,但這卻與發不發行運動彩券毫不相
干。台灣若能在國際體壇大放異彩,成果可能比正式的外交出擊更有效的說法
也大致可以接受,然而,台灣是否能在國際體壇有出色的表現,關鍵在於是否
有很好的運動員、運動環境、運動風氣、以及健康的運動文化等等,這些也都
與發不發行運動彩券毫不相干。以這些不相干的理由來支持發行運動彩券,顯
然絲毫都不具說服力。至於究竟台灣是否適合發行運動彩券,不妨從幾個角度
來分析:
首先,就體育界所企盼之提昇國內運動環境、運動風氣、健康的運動文化、
以及發展運動產業等目標而言,「金源」確實重要,若缺乏足夠的經費,要想
達成這些目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經費是否應以發行運動彩券的方式取得,
而其所可能衍生的後遺症,值不值得冒這個險?我們可以從美國這個全世界在
這些方面條件最佳的國家為例子來看,究竟他們對運動彩券所持的態度為何?
賭博合法化範圍之廣、賭博人口之多、公私部門對賭博熱中的程度、以及每年
投入賭博之龐大金額等條件,已使美國成為他國所無法望其項背之名副其實的
「賭博王國」。全美目前開設合法賭場(Casinos)共有二十八州,經營彩券
的有三十七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DC),開放Pari-mutuel賭博(與賽狗、
賽馬相關的場內、場外賭博形式)共有四十三州。如今,美國不允許將賭博
以任何形式合法化的州,只剩下夏威夷與猶他兩個州。可是,絕大多數人不
知道的是,這個「賭博王國」非但沒有發行運動彩券,美國總統布希還在一
九九二年簽署「職棒及業餘運動員保護法」,禁止以競技比賽作為彩券發行
標的。事實上,即使針對運動賽會而進行的非法賭博在全美各地都相當氾濫
,運動賭博在全美,目前也只有在拉斯維加斯一地是合法的,更不要說發行
運動彩券了。而他們的理由也非常簡單︱為了維護健康的運動文化與運動產
業。以美國為鑑,如果台灣體育界的目標是在於,提昇健康的運動文化與發
展運動產業,對於運動彩券的發行,實在不宜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其次,基於賭博人口會隨著「賭博機會的多寡」與「賭博場所的易及性」而
波動─如果社會上能夠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越多,或是賭博場所越易及,賭徒
人口自然會隨之增加(原來不賭的人因而變成賭博人口的機會大大增加)。
政府若將運動彩券這個「非理性的賭戲」合法化在先(增加了人們參與賭博
的機會),屆時又廣泛提供人們得以方便簽注的場所(擴大了賭博場所的易
及性)。在這種情況下,卻呼籲人們要以「平常心」、「理性」、「衡量己
力」、「知所節制」的方式來購買運動彩券,並期待民眾不要執迷,以免沉
溺其中,難道會是「理性的」嗎?呼籲會去參與「非理性的賭戲」的人能夠
以「理性的方式」來賭,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做法」,還希望這種呼籲能夠
得以奏效,則更是荒謬至極!
再從管理層面的角度來探討,以公益彩券發行至今的例子來看,在彩券發行
這場賭戲當中,台北銀行與樂彩公司這兩個財團,所扮演的角色無異集「球
員」、「裁判」、「記分員」、「規則訂定者」、「道具供應者」於一身,
以公權力撐腰,壟斷彩券市場,美其名是為了公益,幾次出了大紕漏(如:
中獎彩券無法兌領、密碼被破解),卻完全不曾見其負起任何責任。而理當
擔負彩券發行監督責任的財政部,非但未曾扮演過監督角色,反而竟然還在
北銀出狀況時,為其開脫護航,理當用於弱勢團體的彩券盈餘專款,也被多
數的縣市政府當成「私房錢」或「紅包」,取代原有的社福預算,弱勢團體
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就整個彩券發行迄今,所浮現出來的種種現象看來,要
想期待運動彩券不會產生監督管理上面的問題、不會危及台灣運動產業的發
展,卻可以帶來支持者所期待的效益,實在是令人不得不抱持極端懷疑的態
度。]作者葉智魁╱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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