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遠雄:要求提高股權 不符規定
遠雄:要求提高股權 不符規定
記者鄭育容/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協理蔡宗易昨(12)日代表遠雄集團指出,由於聲明退出興建台北巨蛋
計畫的技術團隊要求變更股權,與市府規定原始股東股權須占半數以上不符,營
造廠商又要求簽約前,先議定工程條件及費用,才會造成無法繼續合作。遠雄集
團將在11月前找妥替代協力廠商、完成簽約。
兼任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發言人的蔡宗易表示,遠雄集團為百分之百出資者,之前
與協力廠商議定將釋出部分股權,但因市府規定原始股東出資比率不得低於50%
,因此,當劉培森事務所表示希望遠雄讓出更多股份時,遠雄集團無法依從。
對於協力廠商聲明退出巨蛋計畫,蔡宗易說,並未收到來函,透過市政府才知道
協力廠商聲明退出。不過,遠雄集團已開始尋找可合作的技術團隊,目前正鎖定
美國、澳洲、日本等國約五家業者接洽,可望覓得足以替代原技術團隊的廠商,
以利11月份與市府完成簽約。
巨蛋招標案中對於協力廠商變更,規定「申請人於申請後不得變更協力廠商,但
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協力廠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其中,主
要股東及協力廠商必須具有設計、興建國內外座位數達 4萬席以上的大型室內體
育館能力;遠雄集團表示,這項能力不是原有技術團隊專有。
對於協力廠商聲明退出巨蛋計畫,蔡宗易說,並未收到來函,透過市政府才知道
協力廠商聲明退出。不過,遠雄集團已開始尋找可合作的技術團隊,目前正鎖定
美國、澳洲、日本等國約五家業者接洽,可望覓得足以替代原技術團隊的廠商,
以利11月份與市府完成簽約。
巨蛋招標案中對於協力廠商變更,規定「申請人於申請後不得變更協力廠商,但
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協力廠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其中,主
要股東及協力廠商必須具有設計、興建國內外座位數達 4萬席以上的大型室內體
育館能力;遠雄集團表示,這項能力不是原有技術團隊專有。
蔡宗易表示,巨蛋的合約已完成議約,目前正處簽約前的審核期,沒有必要去談
股權問題,如果技術團隊有意爭取股權則應予背書,對於工程的條件也可待合約
簽訂後再做討論,不應該未簽約就先分配工程。
蔡宗易表示,集團的財務部門已對此作出因應,巨蛋 200億元的興建成本,遠雄
已規劃近50%自有資金、50%由銀行貸款支付。
【2004-10-13/經濟日報/A2版/經濟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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