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遠雄:已付費給劉培森 擁有巨蛋合法智 …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歡迎多逛愛資站)時間20年前 (2004/10/28 11:0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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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akala (歡迎多逛愛資站) 看板: Baseball 標題: 中央社 遠雄:已付費給劉培森 擁有巨蛋合法智財權 時間: Thu Oct 28 10:58:40 2004 遠雄:已付費給劉培森 擁有巨蛋合法智財權 中央社 理財新聞 2004-10-27 21:55 (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二十七日電) 針對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下午召開記者會,指控遠雄集團主張巨蛋智財權 根本不合法,遠雄集團回應指出,已支付新台幣1250萬元給劉培森建築師 ,作為投標前各項準備作業費用,目前智財權歸屬於遠雄集團無庸置疑。 遠雄集團並強調,若是有設計團隊堅持退出,遠雄也會再尋覓適當的合作 團隊,屆時可重新設計新的智財權,不一定要繼續使用原有的智財權。 劉培森建築師與遠雄集團等合組的巨蛋企業聯盟,合作關係瀕臨破局,有 關巨蛋著作權爭議,劉培森表示,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與設計團隊沒有簽 約,怎麼會擁有巨蛋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智財權是屬於 誰非常清楚。 遠雄國際集團董事長室協理、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發言人蔡宗易表示,遠雄 集團將繼續完成興建巨蛋棒球場的任務,如果有協力廠商不願意合作,或 者不願意再等,遠雄將會再找尋適合的團隊加入,至於劉培森聲明保有該 專案計畫書的智慧財產權,這些陳述完全與事實不符。 蔡宗易表示,巨蛋企業聯盟在投標時,除了獨自負擔3000萬元保證金外, 還支付1250萬元給劉培森建築師,以作為投標前各項準備作業費用,因此 有關巨蛋投資說明書內所有文字、圖說等內容,其智慧財產權都應屬於巨 蛋企業聯盟所有。實際上截至目前,遠雄已支付給協力廠商的費用為1341 萬7771元,所以遠雄目前可以使用智財權絕對合理合法。 蔡宗易指出,若有部分協力廠商退出,巨蛋企業聯盟會遞補適當的合作對 象,目前僅知劉培森確定要退出,至於其他的合作團隊,遠雄正在積極溝 通協調中,若是有設計團隊堅持退出,遠雄也會再尋覓適當的合作團隊, 屆時可重新設計新的智財權,不一定要繼續使用原有的智財權。 此外,針對劉培森建築師向媒體所稱「因理念不合退出團隊」、「低價打 造巨蛋」,遠雄表示深感遺憾和不解。根據雙方在投標前、 4月29日簽訂 的協議書,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負責籌集40%的股權,遠雄集團負責籌集 60%股權,目前尚未與台北市政府正式簽約,何來低價打造巨蛋之說,實 際興建金額尚待合約確認,與劉培森的爭議,可能與雙方認定的設計費差 異太大所致。 趙藤雄也指示遠雄集團和巨蛋企業聯盟,鄭重提出三項聲明: 一,台北巨蛋BOT案絕對不受不肖人士之要脅、詆毀,半途而廢。 二,巨蛋企業聯盟將依預定時程,與台北市政府持續議約。 三,若有部分協力廠商退出,巨蛋企業聯盟會遞補適當的合作對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195.1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1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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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W62rDy (Baseball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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