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灌] 美國科特洪水法對於職棒勞資關係的影響
(接上篇)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雪漫法(Sherman Act),揭開立法進行反托喇斯管制的序幕。
國會想要善用憲法賦予的權限,維護一個妥善的競爭環境,讓資源能夠適切分配,價
格不會遭到人為哄抬,藉此促成物質生活健全發展,並塑造出有助維持民主政體的經濟
架構。
反托喇斯法的意旨,並不在於限定特定企業的規模大小、成長快慢、實力強弱,而是
要規制各種可能取得或維持市場力量、從而有礙競爭的不合理行為。就聯邦層級的法律
條文而言,又以下列二者對體育活動的影響最為深遠。
首先來看雪漫法第一條。依照該條規定,「任何以契約、托喇斯、或其他方式作成之
結合或共謀,用以抑制州際之交易或商業,或抑制州與外國間之交易或商業者,均屬違
法* 」。該條旨在處理不當限制州際商業活動的共謀行為,一般常見的行為態樣包括了
協調設定售價、瓜分市場之約定等。
由於運動產業的特殊性質,司法實務長期以來並不願意宣告特定的行為態樣「當然違
法」(illegal per se),而是持續適用所謂「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亦即
以個案判斷行為妥當或合理與否的方式,來處理發生在運動產業的反托喇斯事件。
(待續...)
* 改寫自公平會出版的外國法規編譯。(正確的書名版次忘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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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正妹 -- Rina Mats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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