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灌] 美國科特洪水法對於職棒勞資關係的影響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無事莫生事 有事勿怕事)時間19年前 (2005/11/01 19:5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咦,上次講到...喔,勞動法) 幹嘛要談勞動法?喔,因為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還有主管機關的解釋,球員同樣得以 組織工會、與資方進行團體協商。 那麼勞動法跟反托拉斯法又有啥關連?(搔頭) 啊就有人咬緊字面,說啥組成工會也是 種「契約」啦、「協議」啦、「共謀」啦,依反托拉斯法應該怎樣怎樣等等。所以就有 得吵囉。詳情嘛... 以後有空再講吧,免得不知不覺越扯越遠,跟棒球越來越沒關。 (謎之聲: 真跟棒球有關過嗎?) 有啦有啦,先前不是有交代,拜某個案子 (Fed. Baseball Club of Balt. v. Nat'l League, 259 U.S. 200) 曾經出現過的見解所賜,職棒好長一段時間不歸反托拉斯法管 嗎?有啦有啦。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初的看法其實挺詭異的,認為「職棒事業舉辦球賽供人觀覽,這 純粹是各州州內事務,並非雪漫法條文所稱的『州際』『商業』活動。」接著還說「誠 然,為提昇社會大眾對於球賽的興趣,是有必要規劃來自各地的不同球隊進行比賽,爭 奪錦標,也需要在各比賽舉辦地招攬工作人員,安排工作流程,支付他們應得的報酬, 但這並不足以改變職棒事業的性質。」 看不懂,對不對?或是勉強看得懂,但覺得拗很大,對不對?搞不好當初執筆的法官 愛看棒球,想說看這樣能不能讓老闆好過一點也不一定(笑)。 可惜愛之適足以害之啊。先人見解在前頭,後進不管是沒那個膽隨意挑戰,或是因為 沒在看棒球所以不想挑戰,總之很長一段時間,後續的聯邦最高法院裁判全都維持此一 見解,認為職棒事業不受反托拉斯法規範。 這下職棒選手可就倒大楣了。球團方面單方施加的各種限制,球員根本無從援引反托 拉斯法的規定尋求救濟* ,其他運動的情形甚有不同。 * 至於球員有沒有辦法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甚至是透過法律以外的手段來解決, 還有待深入瞭解。(~囧~) (待續) -- 本季正妹 -- Rina Matsuki http://homepage.mac.com/y_aoto/PhotoAlbum29.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64.90
文章代碼(AID): #13PrTn2u (BaseballSYS)
文章代碼(AID): #13PrTn2u (BaseballS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