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職棒FA制度
ㄣ 為響應此板主題 提供一下韓國的FA制
之前原本要整理成完整的介紹 不過一直沒時間
先把比較重要的部分po出來(有點亂就是) 給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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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職棒打滿九年以上的選手俱FA資格
-成為FA的選手在談判期限中可以自由選擇和所屬球團或其他球團簽訂契約
-當首次獲得資格且提出申請成為FA後,需隔四年才能再度取得FA
(這四年限制是因為韓國不承認複數年契約
美日FA選手的合約結束後自動再變成FA
而韓國則是規定要四年後才能再申請FA
不過事實上還是可以簽複數年 只是給聯盟留底的是以一年一簽的型式)
-當俱有FA資格,但並未提出申請者,往後的每年都可以俱有FA資格
-曾出國後再回到過內職棒的選手,必須要隔四年才能再度取得FA
*FA資格獲得的基準
1.打者:1年的標準為出賽場數為球隊應賽數的2/3以上(133場需88場以上出賽)
2.投手:1年的標準為規定投球局數的2/3以上(133場需投88局以上)
**98年起,在一軍登錄天數達150天以上也可視為一年
**如果該季出賽或登錄不足規定,可以與其他同樣不足規定的球季做加總
加總後達到標準也可視為一年
*FA選手交涉期(韓國大賽結束5天後公告俱FA資格選手)
FA選手申請及公告:俱FA資格的選手在資格公告後7日以內提出申請,
申請結束後3日以內KBO公告成為FA
1.與所屬球團交涉期:公告後14天以內
2.與其他球團交涉期:與所屬球團交涉結束後至12月31日
3.與所有球團交涉期:隔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如果無法在1月31日前完成交涉 則該選手該年度將無法和任一球團簽約
*FA選手迎入人數
1~8人成為FA,每隊可迎入非原本隊球員1名
9~16:2人 17~24:3人 25以上:4人
*對失去FA球團的補償
1.對原球團的補償
方案一:補償金 (原年薪+50%)*200%
得到FA選手的球團的保護名單(不含FA,洋將,軍人)外挑選一人做為補償選手
方案二:如果不挑選補償選手 可得補償金 (原年薪+50%)*300%
2.FA選手補償期:新合約經由KBO公告後七日內
如果被挑為補償選手的選手本人拒絕 則以方案二進行補償
(補償制度一直被認為太過嚴苛 對選手不利 今年有些更動 不知是否定案)
今年的FA時程表
項目 日期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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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資格公告 10/30 這項動作是在韓國大賽結束5日後公告
2.權利行使 10/31~11/6 有FA資格的選手向聯盟提出申請書
11/7~11/9 聯盟在申請書截止日後的三個工作天內公告FA選手名單
3.交涉期 11/10~11/23 球員和原球團進行交涉
11/24~12/31 球員和其他球團進行交涉
1/1~1/31 球員和所有職業球團進行交涉
2/1以後 聯盟公佈FA交涉結果
4.契約提出 簽約完成後兩日內向聯盟提出簽約書
和公告 聯盟並在兩個工作天內承認該契約並公告
5.提出補償 聯盟承認該 獲得FA的球團必須提出一份20人的保護名單
選手名單 契約七日內 (不含兵役中、FA和外籍球員)
6.補償終了 提出補償名 失去FA的球團選擇要挑走那一名球員或增加補償金
單後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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