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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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nal (孤竹)時間22年前 (2003/12/20 2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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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不方便還是再發一篇這一段是我記錯,先說聲SORRY.......我想說的是球員出國有這兩種方法,我當然比較樂見第一種方法,球團大方讓球員出國,. 不過還是要將兩種方案一併納入,. 讓球員出國決定權不全部操縱在球團身上,. 這樣的版本我想應該可以讓勞資雙放都滿意才是,. 否則會有偏向一方另一方不同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eling18 (期待阿甘重生)時間22年前 (2003/12/20 2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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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的認知是這樣喔. 蘋果日報今日的報導節錄. 棒壇圍剿10年條款 棒球發展會議 聯盟綁人挨轟. 【姚瑞宸╱台北報導】. 「替代役球員在代訓期間不必和職棒簽訂任何協定或合約,直到退伍前15天,職. 棒球團才會問你願不願意留下來,不願意的話,就是自由球員,可以選擇出國或者隔. 年再參加選秀,到其他球
(還有5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nal (孤竹)時間22年前 (2003/12/20 21: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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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想法因為其實就球團立場來說,. 沒有任何一人會願意平白為別人做好事,. 所以今天代訓會有各球員退役後母球團有優先續約權這方式出現,. 這算是體委會讓職棒球團代訓給予的鼓勵吧,. 至於旅外條款部份,這樣定真的太嚴苛了,. 對球員來說也不公平,想出一個令球員及球團都可接受的方案,. 再經提出才有可
(還有1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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