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孤竹)時間21年前 (2003/12/20 21: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 (看更多)
會有這想法因為其實就球團立場來說, 沒有任何一人會願意平白為別人做好事, 所以今天代訓會有各球員退役後母球團有優先續約權這方式出現, 這算是體委會讓職棒球團代訓給予的鼓勵吧, 至於旅外條款部份,這樣定真的太嚴苛了, 對球員來說也不公平,想出一個令球員及球團都可接受的方案, 再經提出才有可能被接受(不過我也沒管道......) 個人認為可以比照不出國但想進入別隊球員的方式, 不過因為是加入國外球團, 所以應該要這樣計法: 被國外宣布戰力外後半年至一年內(看被宣佈時機)不能加入中職球團﹔ 又或者是依照林德福的認知, 出國前加入球團,經由球團同意後出國, 當然球團有權利收取部份簽約金, 若是回國後優先加入原球團,若不想回原球團則依據出國前合約內容作處置。 這是我認為我比較可以接受的內容,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9.230
文章代碼(AID): #_v4mAqG (BaseballSY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_v4mAqG (BaseballS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