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小彬彬)時間21年前 (2003/12/22 02:3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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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nal (孤竹)》之銘言: : 推文不方便還是再發一篇 : : 體委會主委林德福昨天在「全國棒球發展會議」中陳述對職棒代訓替代役球員的 : : 概念,不過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搖搖頭:「不是這樣的。」 : : 可見兩者認知不相同 : : 球團的想法則是你所說的這樣 : 這一段是我記錯,先說聲SORRY....... : : 所以要看看是體委會版本 還是球團版本 ^^^^^^^^^^ ^^^^^^^^ 基本上,"代訓"的意義,兩邊的看法就已經完完全全的不同了 兩邊其實都有互推責任的想法(當然,要說都有功勞也可以啦) 一切的一切,就是"錢"的問題。 今天他們亂搞,絕不是腦子有問題,也不是故意整球員 只是以自己的利益優先考量罷了 出錢的是大爺,其實最後大家還是只能"分贓"(講好聽點,就是妥協啦) 各退一步,找個平衡 這是我對代訓所期望的最佳結果 ---------------------------- 上面是結論,其實我已經講完了,下面只是蛇足,可略。 簡單說,體委會有個"發展國家棒運"的大擔子 其中,役男當兵會影響球技是重要的一個課題 但是國訓隊所能養的人有限 (經費有限,請不起教練,辦不了比賽) 而中職也有個"沒有二軍"的破爛簍子 (經費有限,所以始終只能玩假日聯盟) 聰明的體委會就搞了一套"代訓制度" 立意很好啊 國家出人,一個人給個基本金,丟到"職業"棒球隊去 聯盟出錢,幫選手訓練,搞不好幾年後,人一多,二軍就誕生了 但是中職有什麼好處呢? 所以才有了分贓... 在生意人(棒球人啦)的眼中,體委會是外行啊,什麼都不懂嘛 把一個餅畫的很大,但是真的要去吃時,手一戳,就像汽球一樣破了 領隊各個算盤精打細算,千方百計,當然就是要搶人 不然一下子那跑的出那麼多的預算。 這就是吃相難看的地方了。(我最杜爛的就是這裡) 今天中職答應接手了(其實也不能不答應吧-_-) 但是,你們做了些什麼事? 人家要組二軍比賽,結果卻變成隨隊練習 又不能上場,那就是撿球員,餵球機,提行李的啊 最後還大言不慚的說人不夠,所以只能在球季後打個意思意思 那還不如回國訓隊,要中職代訓做啥? 到是搶人方面,吃相難看就算了,居然還反客為主 到後來還想左右球員的未來,這未免離譜過了頭 只知道省錢,倒是還不忘了搶人 這種行為,就是想要坐享其成的老大心態 對!今天就是因為TML倒了,整個島上就只剩一家獨大 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如果最後體委會無法阻止領隊會議的惡行,或是達成協議 為了保障球員的生存,我認為,一定要停止代訓。 不計代價。 總比任幾個人擺布亂搞來的好。 ---------------------------- 當然,可能的解決方法還有很多。 我有幾個想法: 1.既然決定分贓了。61人馬上立刻簽約。 約分兩種。 第一種,答應退伍後直接加盟,立刻談判,領簽約金。(沒錢玩不起就拉倒) (此類即為未來的二軍,以後可在代訓時期正式登錄"一軍")==>如果玩的起來的話 第二種,半自由身份。退伍前,若有國外球團接觸,可以逃出生天,n年內不得回來。 ( n < 5,算是合理。)若退伍後想到別隊,必須禁賽一年。(只是我的想法) 代訓期間只是練兵,不能上場正式比賽,這比大頭兵好多了吧。 如果最後沒被挖走,退伍後領簽約金即可正式加盟。 2.不管簽什麼約,球團不得差別待遇。(當然,只是理想) 有能力的球團,自然會想盡辦法讓球員簽第一種約 就算是簽第二種,也沒損失。至少不讓好手落到別隊手上 XD (綁兩年,禁賽一年) 讓球員有選擇權,這樣雙贏的機會。 當然。 出國的人其實不會很多 球團想搶人只是怕吃虧,被別隊佔便宜 所以,能簽到好手出國,是可以讓球團分錢的 至於制度細節,就要分贓者自己訂定囉 : 我想說的是球員出國有這兩種方法, : 我當然比較樂見第一種方法,球團大方讓球員出國, : 不過還是要將兩種方案一併納入, : 讓球員出國決定權不全部操縱在球團身上, : 這樣的版本我想應該可以讓勞資雙放都滿意才是, : 否則會有偏向一方另一方不同意的嫌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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