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看板BaseballSYS作者EvAneScENceX (想冬眠的狐狸..裝死中...)時間21年前 (2003/12/21 03:1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4/8 (看更多)
※ 引述《ranal (孤竹)》之銘言:
: 會有這想法因為其實就球團立場來說,
: 沒有任何一人會願意平白為別人做好事,
: 所以今天代訓會有各球員退役後母球團有優先續約權這方式出現,
: 這算是體委會讓職棒球團代訓給予的鼓勵吧,
: 至於旅外條款部份,這樣定真的太嚴苛了,
: 對球員來說也不公平,想出一個令球員及球團都可接受的方案,
: 再經提出才有可能被接受(不過我也沒管道......)
: 個人認為可以比照不出國但想進入別隊球員的方式,
: 不過因為是加入國外球團,
: 所以應該要這樣計法:
: 被國外宣布戰力外後半年至一年內(看被宣佈時機)不能加入中職球團﹔
這邊我有疑問
被國外宣布戰力外之後半年到一年才能加入職棒
那這段期間球員是不是也沒球打?
這種情形是不是和因為兵役只能當大頭兵而不能持續練訓練比賽的選手很相似呢?
基本上應該都是球季後才會被通知戰力外
而中職球季結束到下個球季開打前這段期間也沒半年吧
難道要球員自主訓練半年到一年?
或許可以先加入球團~~但是不能比賽只能隨隊練習(等於是2軍或一軍鐵板凳身分)
等到球監結束之後才能上場(記得有球員是這樣...張文宗?忘了...)
又或是球監結束之前也不能隨隊練習
那只好去打獨立聯盟或墨西哥或者有機會到日本
但我想如果可以到日本~表現好的話應該就不會想回中職了
這是以該選手到美國的情形來看
如果該選手是到日本
那我覺得可能就只能到墨西哥或獨立聯盟找飯吃了
但這樣對中職球團來說不見得是好事
因為萬一在獨立聯盟或墨西哥表現好那可能該選手又會被其他日職球團相中
或有機會轉往美國
所以基本上我覺得這樣也是行不通
不管是對球員或中職球團而言
如果真的要如你所的那樣~~那我是覺得最好用可以先加入但球監結束前不能上場的方式
會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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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死....怎麼死的....對我來講都不重要....
最重要的是.....不要死在警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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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AneScENceX 來自: 219.68.32.176 (12/2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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