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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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nShEn (\(o ̄▽ ̄o)/)時間22年前 (2003/12/22 17: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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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很關注旅外條款. 但是我認為懲罰不加入原隊的兩年條款問題更大. 也許一些很吐血的待遇/簽約金會開始出現. 不爽?兩年後見.而且沒有逆指名搞不好還是被同一隊選到. 至於旅外條款. 乾脆讓CPBL執行好了. 體委會可以核准國外球團的代訓權. 你CPBL愛綁就綁 反正人家根本沒讓你代訓. --.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dhere (懶散)時間22年前 (2003/12/22 13: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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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要就給簽約金,把球員簽下來. 在簽約時可以加個旅外條款. 但是第二個辦法絕對不可行. 憑什麼球團連簽約金都沒有給就擁有限制球員自由轉隊權力. 但是至少也給代訓球隊一點點補償. 如果代訓球員退伍想要加入別的球隊. 不可以用禁賽令,因為當初被選上完全是被強迫的. 不像一般的選秀,被某隊選上不喜歡可以
(還有6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uans (泣~~~~~~陽森~~~)時間22年前 (2003/12/22 09: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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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寫得有道理。. 但是請避開「分贓」這種價值傾向很明顯的用詞。. 因為這種用詞往往就是引起筆戰的開端。. 謝謝. --. 「安西先生..バスケが..バスケがしたいです.......」.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9.227.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OIP (小彬彬)時間22年前 (2003/12/22 0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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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代訓"的意義,兩邊的看法就已經完完全全的不同了. 兩邊其實都有互推責任的想法(當然,要說都有功勞也可以啦). 一切的一切,就是"錢"的問題。. 今天他們亂搞,絕不是腦子有問題,也不是故意整球員. 只是以自己的利益優先考量罷了. 出錢的是大爺,其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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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AneScENceX (想冬眠的狐狸..裝死中...)時間22年前 (2003/12/21 03: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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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有疑問. 被國外宣布戰力外之後半年到一年才能加入職棒. 那這段期間球員是不是也沒球打?. 這種情形是不是和因為兵役只能當大頭兵而不能持續練訓練比賽的選手很相似呢?. 基本上應該都是球季後才會被通知戰力外. 而中職球季結束到下個球季開打前這段期間也沒半年吧. 難道要球員自主訓練半年到一年?. 或
(還有34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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