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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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nal (孤竹)時間21年前 (2003/12/20 21: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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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想法因為其實就球團立場來說,. 沒有任何一人會願意平白為別人做好事,. 所以今天代訓會有各球員退役後母球團有優先續約權這方式出現,. 這算是體委會讓職棒球團代訓給予的鼓勵吧,. 至於旅外條款部份,這樣定真的太嚴苛了,. 對球員來說也不公平,想出一個令球員及球團都可接受的方案,. 再經提出才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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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eling18 (期待阿甘重生)時間21年前 (2003/12/20 2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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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的認知是這樣喔. 蘋果日報今日的報導節錄. 棒壇圍剿10年條款 棒球發展會議 聯盟綁人挨轟. 【姚瑞宸╱台北報導】. 「替代役球員在代訓期間不必和職棒簽訂任何協定或合約,直到退伍前15天,職. 棒球團才會問你願不願意留下來,不願意的話,就是自由球員,可以選擇出國或者隔. 年再參加選秀,到其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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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nal (孤竹)時間21年前 (2003/12/20 2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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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不方便還是再發一篇這一段是我記錯,先說聲SORRY.......我想說的是球員出國有這兩種方法,我當然比較樂見第一種方法,球團大方讓球員出國,. 不過還是要將兩種方案一併納入,. 讓球員出國決定權不全部操縱在球團身上,. 這樣的版本我想應該可以讓勞資雙放都滿意才是,. 否則會有偏向一方另一方不同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AneScENceX (想冬眠的狐狸..裝死中...)時間21年前 (2003/12/21 03: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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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有疑問. 被國外宣布戰力外之後半年到一年才能加入職棒. 那這段期間球員是不是也沒球打?. 這種情形是不是和因為兵役只能當大頭兵而不能持續練訓練比賽的選手很相似呢?. 基本上應該都是球季後才會被通知戰力外. 而中職球季結束到下個球季開打前這段期間也沒半年吧. 難道要球員自主訓練半年到一年?.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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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OIP (小彬彬)時間21年前 (2003/12/22 0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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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代訓"的意義,兩邊的看法就已經完完全全的不同了. 兩邊其實都有互推責任的想法(當然,要說都有功勞也可以啦). 一切的一切,就是"錢"的問題。. 今天他們亂搞,絕不是腦子有問題,也不是故意整球員. 只是以自己的利益優先考量罷了. 出錢的是大爺,其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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