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球團要就給簽約金,把球員簽下來
在簽約時可以加個旅外條款
但是第二個辦法絕對不可行
憑什麼球團連簽約金都沒有給就擁有限制球員自由轉隊權力
但是至少也給代訓球隊一點點補償
如果代訓球員退伍想要加入別的球隊
不可以用禁賽令,因為當初被選上完全是被強迫的
不像一般的選秀,被某隊選上不喜歡可以不去
代訓被選上,不得不去
所以代訓球員想要加入別的球隊
那原代訓母隊可以向球員想加入的球隊要求權利金(例如食宿費用,訓練費用)或是選秀權
這才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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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為了避免2000萬事件重演,權利金有一定的上限,
代訓球員要花的錢應該不多吧
食宿費兩年加一加應該不用一百萬吧
而且體委會又補助一點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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