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 引述《ranal (孤竹)》之銘言:
: 會有這想法因為其實就球團立場來說,
: 沒有任何一人會願意平白為別人做好事,
: 所以今天代訓會有各球員退役後母球團有優先續約權這方式出現,
: 這算是體委會讓職棒球團代訓給予的鼓勵吧,
: 至於旅外條款部份,這樣定真的太嚴苛了,
: 對球員來說也不公平,想出一個令球員及球團都可接受的方案,
: 再經提出才有可能被接受(不過我也沒管道......)
: 個人認為可以比照不出國但想進入別隊球員的方式,
: 不過因為是加入國外球團,
: 所以應該要這樣計法:
: 被國外宣布戰力外後半年至一年內(看被宣佈時機)不能加入中職球團﹔
: 又或者是依照林德福的認知,
: 出國前加入球團,經由球團同意後出國,
: 當然球團有權利收取部份簽約金,
: 若是回國後優先加入原球團,若不想回原球團則依據出國前合約內容作處置。
林德福的認知是這樣喔
蘋果日報今日的報導節錄
棒壇圍剿10年條款 棒球發展會議 聯盟綁人挨轟
【姚瑞宸╱台北報導】
「替代役球員在代訓期間不必和職棒簽訂任何協定或合約,直到退伍前15天,職
棒球團才會問你願不願意留下來,不願意的話,就是自由球員,可以選擇出國或者隔
年再參加選秀,到其他球團打球。留下來的人要接受職棒規範,至於是10年還是幾年
不能出國,就由職棒聯盟討論。」
體委會主委林德福昨天在「全國棒球發展會議」中陳述對職棒代訓替代役球員的
概念,不過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搖搖頭:「不是這樣的。」
可見兩者認知不相同
球團的想法則是你所說的這樣
: 這是我認為我比較可以接受的內容,
: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想法?
所以要看看是體委會版本 還是球團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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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6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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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61.230.19.230 12/2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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