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認為條款要如何改才合理呢?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期待阿甘重生)時間21年前 (2003/12/20 21:5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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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nal (孤竹)》之銘言: : 會有這想法因為其實就球團立場來說, : 沒有任何一人會願意平白為別人做好事, : 所以今天代訓會有各球員退役後母球團有優先續約權這方式出現, : 這算是體委會讓職棒球團代訓給予的鼓勵吧, : 至於旅外條款部份,這樣定真的太嚴苛了, : 對球員來說也不公平,想出一個令球員及球團都可接受的方案, : 再經提出才有可能被接受(不過我也沒管道......) : 個人認為可以比照不出國但想進入別隊球員的方式, : 不過因為是加入國外球團, : 所以應該要這樣計法: : 被國外宣布戰力外後半年至一年內(看被宣佈時機)不能加入中職球團﹔ : 又或者是依照林德福的認知, : 出國前加入球團,經由球團同意後出國, : 當然球團有權利收取部份簽約金, : 若是回國後優先加入原球團,若不想回原球團則依據出國前合約內容作處置。 林德福的認知是這樣喔 蘋果日報今日的報導節錄 棒壇圍剿10年條款 棒球發展會議 聯盟綁人挨轟 【姚瑞宸╱台北報導】 「替代役球員在代訓期間不必和職棒簽訂任何協定或合約,直到退伍前15天,職 棒球團才會問你願不願意留下來,不願意的話,就是自由球員,可以選擇出國或者隔 年再參加選秀,到其他球團打球。留下來的人要接受職棒規範,至於是10年還是幾年 不能出國,就由職棒聯盟討論。」 體委會主委林德福昨天在「全國棒球發展會議」中陳述對職棒代訓替代役球員的 概念,不過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搖搖頭:「不是這樣的。」 可見兩者認知不相同 球團的想法則是你所說的這樣 : 這是我認為我比較可以接受的內容, :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想法? 所以要看看是體委會版本 還是球團版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69.109

推 61.230.19.230 12/20, , 1F
是我記錯SORRY~我的意思就是我所說那樣
推 61.230.19.230 12/2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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