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 arashicool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異鄉人)時間7年前 (2017/06/07 02: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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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我就說一句 為什麼你要避開引戰條款中的 : "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你舉的例子 : 你可以直接去翻版上的例子 : 大多用是 : 對對對 : 不對 : 這樣的詞彙來作推噓文 : 不過此類文章很有可能變成無意義文 : 就這樣 他不容易構成引戰 : 我無法立即解除您水桶 : 就這樣 因為我認為,那個條文的完整內容是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規定的開頭這樣寫,就代表必須是「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 而做出其後的行為,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才構成違反這條規定。我是自己PO一篇文,並不是針對別人的文章/推文在回應, 所以並不是我刻意避開,而是我不覺得自己在這個範疇中。 好,即使我退一萬步,就承認「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是指稱無須任何條件的行為, 只要明確挑起紛爭就算違反板規。 那還是回到我最原本說的,我哪一句話是在「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果我今天是說: 「爪爪開始囂張嗆鄉長了,大家快找回棒球板團結起來嗆爪的風氣」 「只是FB發文,爪爪就開始網路霸凌鄉長了,反爪的大家還不團結起來嗎?」 這種很明確、有意圖挑起紛爭的,才真的構成「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吧, 而我只是好好講一段話,卻用模擬情境判我有罪,這怎麼想都很不對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8.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96772902.A.E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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