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 arashicool判決
※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我就說一句 為什麼你要避開引戰條款中的
: "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你舉的例子
: 你可以直接去翻版上的例子
: 大多用是
: 對對對
: 不對
: 這樣的詞彙來作推噓文
: 不過此類文章很有可能變成無意義文
: 就這樣 他不容易構成引戰
: 我無法立即解除您水桶
: 就這樣
因為我認為,那個條文的完整內容是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規定的開頭這樣寫,就代表必須是「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
而做出其後的行為,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才構成違反這條規定。我是自己PO一篇文,並不是針對別人的文章/推文在回應,
所以並不是我刻意避開,而是我不覺得自己在這個範疇中。
好,即使我退一萬步,就承認「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是指稱無須任何條件的行為,
只要明確挑起紛爭就算違反板規。
那還是回到我最原本說的,我哪一句話是在「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果我今天是說:
「爪爪開始囂張嗆鄉長了,大家快找回棒球板團結起來嗆爪的風氣」
「只是FB發文,爪爪就開始網路霸凌鄉長了,反爪的大家還不團結起來嗎?」
這種很明確、有意圖挑起紛爭的,才真的構成「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吧,
而我只是好好講一段話,卻用模擬情境判我有罪,這怎麼想都很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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