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Baseball板TRosenthal板主判決
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TRosenthal
簡述事由:#1X5U3yYg 被認定標題「Josh會繼續跟酒類合作嗎」誤導版友、妨礙閱讀,被罰水桶30天加上退文
溝通訴求:
這裡主要想溝通判罰「比例原則」以及「暱稱正當性」的問題,之前有和T版主站內信,當時的回應是如果把標題設成「Josh Hader會繼續跟釀酒人合作嗎」就沒有問題,我假設版主認為兩個代稱會影響閱讀
首先,以first name代稱MLB球員早有先例,早期的一朗、Manny、King,到近年的Didi,美國看球也常常用first name稱呼而非全名,我認為以這個理由判罰有些單薄
第二點是酒類和釀酒人的關係,確實台灣比較沒有人這樣稱呼釀酒人,大多是使用酒鬼這個詞,但是美日韓台四國的職棒隊,除了釀酒人以外沒有其他隊和酒有直接關係,我不認為這樣會造成任何混淆
另外暱稱都是民間慢慢叫出來的,稍加搜尋可以發現板上很多標題寫躲人、綠帽、條子等等暱稱,如果只是用了一個比較少見的稱呼就是鬧版並且要退文,我覺得這個判罰有失比例原則
更極端一點的說,例如用到獅隊、巨人、甚至未來的悍將,是不是都有可能因為沒有打上全名,而同樣有「標題誤導版友、妨礙閱讀」的可能?
我想水桶和退文嚴重度的差別版主應該比我們小版友清楚,退文是直接影響版友在整個站上的發/推文權限,由以上論述,我認為在標題上確實沒有完全寫清楚對象,但以Josh和酒做連結,我認為想到Josh Hader和釀酒人這件事,並不是很誇張的聯想,以此要判罰退文.我認為基於比例原則需要重新考慮
以上溝通,請板主群重新考慮判罰,辛苦了
檢附證據:
目前MLB只有5位Josh,只有Josh Hader一位在釀酒人,故此連結不存在混淆性
棒球版搜尋標題「躲人」、「綠帽」或「條子」都會出現一些結果,綠帽甚至和球隊名稱沒有直接關係
棒球版長年都有「一朗」、「Manny」、「Didi」等first name代稱的相關文章甚至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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