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TRosenthal板主判決
※ 引述《TRosenthal (CatLover)》之銘言:
: 您好,個人認為的確要明確寫出啦啦隊相關的敘述才算有棒球點
: 理由是因為您文章從頭到尾都只有提到疑似球迷的人物
: 在沒有明確敘述的情況下,閱讀者只會看到一群一般民眾在非球場相關場域群聚而已
: 並沒有實際跟棒球有關的討論點,故處以B-2 30天
如果認為原始文章中那一句還不足夠, 那麼我當時陸續在下方
相關疑問的推文以修文的方式補充的各種明示暗示也都不算"明確敘述"?
現在文章都刪了我也找不回那些證據.
我想棒球板除了在"某些特別敏感的嚴重指控"之外,
僅僅單純討論"防疫相關狀況"的時候, 有把狀況敘述出來應該已經足夠了,
不一定需要"指名道姓"吧?
討論一個狀況, 跟指名道姓的獵巫, 究竟棒球板是需要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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