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Baseball版TRosenthal版主判決
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TRosenthal
簡述事由:
根據文章代碼(AID): #1XDOl1_P (Baseball)
推 brabra: 民進黨不少人是真.棒球迷,總有政治狂熱者搞不清楚 09/06 12:38
板主水桶下方推文與回文
文章代碼(AID): #1XEOvAdS (Baseball)
推 jsstarlight: 借問一下brabra的留言是前句還是後句踩線? 09/09 14:36
前句
溝通訴求:
第一點:
講述事實被水桶,這是我無法理解的地方。
第二點:
政治團體與政治文有啥關聯性,麻煩請在板規清楚告知,避免其他人踩線。
第三點:
根據下述回覆,所以棒球板以後不能提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但是
可以講中華職棒理事長(蔡其昌),也不能提民進黨籍(蔡其昌)。
也不能提黃國昌,因為他代表時代力量,你不能寫時代力量黨黃國昌,
因為時代力量是政治團體。
如果按照這樣的推論,只要提到與政治團體中的政治人物都算是政治文。
如果這個水桶還是繼續成立,我只好把這板主的概念告訴大家,提醒大家不能夠
提到政治團體與政治人物,避免踩線。
強烈建議應該把我的例子當作板規來處理,這樣才能避免無謂的紛爭。
檢附證據:
第一點:
根據棒球板的板規內文中(B-3)
3. 政治文、討論他板賭盤
退文+水桶30日 / 水桶30日 (吵中華台北/中國台北/台灣的加倍處分)
此板規並沒有明確規定政治團體跟政治人物的界線應該在哪裡,由於中華職棒
的理事長就是民進黨籍且為政治人物,如果提及此團體與代表人物如果會因此
水桶,就該詳細規定才行,並不能以此自由心證來判決。
第二點:
下面是我直接問板主之後的回覆,煩請參考。
作者 TRosenthal (CatLover)
標題 Re: 水桶問題
時間 Thu Sep 9 15:17:0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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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次判例中是以B-3政治文水桶
而您的發言的確提到民進黨此一政治團體,故處以30天水桶
跟你說的是不是事實一點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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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17.118.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631783907.A.45B.html
※ 編輯: brabra (203.217.118.75 臺灣), 09/16/2021 17:27:08
推
09/17 23:03,
3年前
, 1F
09/17 23:03, 1F
→
09/18 13:02,
3年前
, 2F
09/18 13:0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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