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TRosenthal版主判決
先跟brabra板友說聲抱歉,我忘了回這篇
以下是板主對該判例之回覆
首先還是再說明一次,您的第一點問題,政治文不是B-1,你說的是不是事實
皆無法改變判例結果
再來,您的發言是對民進黨這個政治團體進行評論,且和文章主旨並無
直接關聯(文章為單一政治人物,您卻扯到整個黨),故會以B-3來判決
而您提到的蔡其昌部分,若是您單純以他中華職棒理事長的身分討論,
則不會進行判決;但是討論他民進黨籍立委身分之事,或對其立委身分之
行事進行討論,則會被水桶
黃國昌一案同樣如此,若是提及該政治人物之和棒球無關作為,一樣會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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