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色恐怖加身!體壇知錯不改?--為鄭 …

看板KARATE (空手道)作者 (Wacha)時間14年前 (2010/05/11 02:38), 編輯推噓16(1609)
留言25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1 (看更多)
這是一個荒謬和悲哀的事件 1.韓國長期操縱比賽和惡搞鄭大為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台韓積怨甚深,討厭韓國可拒買三星、LG、現代...拒看韓劇,運動可 以練得更強在比賽打敗他們,但絕對不是用牽怒鄭大為來洩忿,眾怒 沒有為欺負別人帶來正當性,這是大部分鄉民(不管有沒有練過跆拳道 )始終搞不清楚的地方。 再說,鄉民討厭韓國操縱比賽,又怪鄭沒幫台灣選手,這不是要鄭去 做鄉民最討厭的事嗎? 2.鄉民邏輯:"大車小車相撞一定是大車錯","我方受傷一定是對方錯" 對打比賽本來就有發生意外的可能(只要對方出拳時我方選手身體正在 下沈,拳頭最後位置就會偏離擊中位置),鄉民邏輯得理不饒人,結合 媒體引導和台韓宿怨,一時民粹主義大爆發,全國皆曰可殺。 3.裁判是人不是神,就算誤判也不該受罰 即使NBA、MLB、世足賽裁判都會誤判(還記得馬拉杜納的"上帝之手"?) ,有些比賽甚至每場都有爭議判決,除非有舞弊確切證據,裁判不必受 罰。鄭是否誤判尚無定論時,就用全民公審的方式定罪,不是文明國家 的做法。 4.言論自由得來不易 跆協和很多鄉民主張,鄭的處罰是因為批評曾志朗,這是相當保守落 伍封閉的想法,照這種邏輯,對總統、行政院長嗆聲的民眾是不是應 該法辦?曾志朗的言行本來就可公評,還記得言論自由最基本的原則 嗎?(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5.跆拳道是一項產業,眾多教練和選手的出路不是讓民眾賭氣用的 不需多解釋 6.惡馬自有惡人騎 比賽不公的弊端不除,跆拳被逐出奧運的日子不遠,這點韓國也知道, 所以才有電子護具的使用。只要賽制公平,有更多國家願意參賽,洋人 、黑人和中東人的爆發力絕對不遜於東亞人,韓國(和台灣)的強權地位 遲早不保,柔道推廣成功同時日本也喪失壓倒性優勢就是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5.117.96

05/11 03:01, , 1F
有道理
05/11 03:01, 1F

05/11 03:04, , 2F
謝謝教練
05/11 03:04, 2F
※ 編輯: Wacha 來自: 71.135.117.96 (05/11 05:54)

05/11 06:21, , 3F
就是給你個衷肯 說中我內心不能在認同的推了!
05/11 06:21, 3F

05/11 10:04, , 4F
這篇太厲害了 推 尤其是第四點
05/11 10:04, 4F

05/11 10:21, , 5F
言論自由括弧裡的話是錯的,雖然不知道是那個白痴翻的,但
05/11 10:21, 5F

05/11 10:22, , 6F
很棒,近日鄭大為受政府和不理性民眾攻擊事件,讓人憂心台
05/11 10:22, 6F

05/11 10:24, , 7F
原文完全不是這個意思
05/11 10:24, 7F

05/11 10:31, , 8F
灣人的民族性是否能容忍理性討論的空間
05/11 10:31, 8F

05/11 11:32, , 9F
鄭被民眾攻擊不是因為他公開對全民嗆聲所致嗎? 全民公敵?
05/11 11:32, 9F

05/11 11:38, , 10F
不平則鳴那是他的權益,台灣何時倒退到會因嗆聲而獲罪的時代?
05/11 11:38, 10F

05/11 11:51, , 11F
我回在我的文章裡
05/11 11:51, 11F

05/11 15:28, , 12F
推第四點
05/11 15:28, 12F

05/11 15:58, , 13F
如果他是一般人的身分 言論自由應該不會有爭議
05/11 15:58, 13F

05/11 16:06, , 14F
像是國外外交官罵自己人VS.一般人罵自己人是不同的
05/11 16:06, 14F

05/11 16:09, , 15F
執政黨某立委常痛批政府,黨內雖討厭她卻不得不遵守民主分際
05/11 16:09, 15F

05/11 16:11, , 16F
沒理由不能批評曾志朗,若跆協拍馬屁或挾怨報負傳聞屬實,更糟
05/11 16:11, 16F

05/11 16:13, , 17F
郭冠英?
05/11 16:13, 17F

05/11 16:14, , 18F
立委對政府有監督之責 如果是以事務官身分就不妥了
05/11 16:14, 18F
我提到的立委姓羅。郭的案例除了駐外人員分際,還涉及族群歧視言論是否受 言論自由保護的問題,在此不予討論。 鄭大為既不是外交官,也不是事務官,只是老百姓一名,在總統、行政院長都 可以批評的社會裏,因為批評政務委員受到懲處才真正是傷害跆協形象。 ※ 編輯: Wacha 來自: 71.135.102.146 (05/11 16:41)

05/11 17:13, , 19F
不好意思 我覺得不太一樣耶 就像法官跟律師嗆聲?
05/11 17:13, 19F

05/11 17:16, , 20F
如果鄭發表的是裁判一致的大會官方意見,那就沒話說,
05/11 17:16, 20F

05/11 17:22, , 21F
大會的裁判以非大會意見說本國委員「囂張跋扈」不恰當吧?
05/11 17:22, 21F
鄭大為後來改口稱曾志朗的抗議行為是愛國表現,可是已經來不及,因為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震怒,要求盡快召開紀律委員會,對鄭大為做出懲處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3048999.htm ※ 編輯: Wacha 來自: 71.135.102.146 (05/11 17:29)

05/11 17:32, , 22F
好複雜的事件~
05/11 17:32, 22F
綜合各方資訊,這是一個民眾要洩恨、媒體狂炒作、主委要拍馬、協會報 私仇,於是惡整一個倒楣鬼,最後可能殃及全國教練和選手的愚蠢事件。 ※ 編輯: Wacha 來自: 71.135.102.146 (05/11 17:55)

05/11 17:59, , 23F
同意你最後這段的結論
05/11 17:59, 23F

05/11 18:28, , 24F
謝天謝地,樓上大哥總算懂了....
05/11 18:28, 24F

05/11 18:33, , 25F
可惜T兄仍然沒看懂我在講啥 或者根本沒看? 隨便了
05/11 18:33,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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