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貝克漢姆:我對大聯盟並不重要 希望曼聯擊敗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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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回文的好了
1.我會這樣算的原因是因為becks離開曼聯,
我覺得他開始顛沛流離。所以一直換東家。
所以我把我的話修正為"離開曼聯的近六年時間裡,頻頻換東家"
這樣總算可以了吧。
2.租借算不算換東家阿?一定要轉會才叫換嗎?
我原文說轉會修正為換東家。
我只是算平均而已。平均而言就是兩年,甚至更少。
畢竟現在年初而已,他離開都還未滿六年呢。
3.既然他為了要入選國家隊,當初何必去美國?
既然知道美國不適合,直接轉會就好,拖那久?
4.不能被說"金錢為原則"?就算是如此又怎樣?難道一個球星的形象就破滅了嗎?
他球星的形象難道和商業行為無關?既然如此球迷何須避諱?錢是罪惡嗎?
難道是球星,就表示他球場不敬業不努力嗎?
有人說他在場上表現不好嗎?看到一群人過度反應才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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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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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09.113.184 (02/18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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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沒寫好 修正一下
※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09.113.184 (02/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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