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sunny)時間21年前 (2004/10/27 22: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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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kai (kai)》之銘言: : ※ 引述《bgworld (Solid)》之銘言: : : 記得有廳到一條法律是說 : : 二段以上與人打架視同持械傷害(記不太清楚,好像是這樣說) : : 請問是出自第幾條法律 : : 先拜謝回答m(_ _)m : 沒有.中華民國刑法沒有這一條 : 而傷害罪依行為結果.主觀犯意可分 : 普通傷害(277第一項).普通傷害加重結果(277第二項) : 重傷(278).義憤傷害(279).過失傷害(284) : 也沒有持械傷害之罪名 : 頂多是依槍枝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危險物罪相關規定競合處罰 : 其他相關條文可見: : 殺人是271以下,傷害是277條以下 : 拙目所及,也未見有學者如此主張.立法(*) : 不知消息來源是? : 難道是日本刑法條文?這就有賴其他先進解惑了 : (*)包括林山田.林東茂.張麗卿等諸位老師著作 我想可能出自於判決吧! 因為我好像也曾聽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33.44
文章代碼(AID): #11VxSIMI (Martial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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