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881)時間16年前 (2010/03/23 12:49), 編輯推噓29(2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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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0779/IssueID/20100323 自衛扭打竟擊發「自保卻變殺人犯」 2010年03月23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 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 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 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判刑確定 曾幫于明文打官司的律師蕭顯忠表示:「于明文和女友目前應該仍在交往中,二審審理期 間,他都是透過女友和我們聯絡。」 于明文(三十歲)與女友王安妮兩人,是在二○○五年十月九日凌晨近二時,各自騎車要 回板橋市大觀路一段租屋處,兩人併行騎車經過板橋大觀國中前,因擋住後方騎士許大坤 (三十三歲)的路,許先是用三字經辱罵兩人,接著攔下兩人痛罵:「路是你們的喔?」 「台北人把妹都是這麼囂張的嗎?」于與女友聞到許身上有濃厚酒味,趕緊道歉後離開。 兩人回到住處樓下後,先進便利商店購物,豈料許竟尾隨而來,並趁兩人走出商店時,掏 槍上膛作勢要射殺兩人,于見狀怕女友受傷,先叫她往旁邊站,接著運用當兵時在部隊學 到的奪槍術,迅速衝上前去,將許手上的槍奪走。 當兵練過奪槍術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 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 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于當場被突如其來的情況嚇傻,並要求女友報警,事後于情緒激動地告訴警方說:「過去 在海巡當兵時練過擒拿奪槍術,案發時一心只想保護女友與自己,原本只是想要自我防衛 ,沒想到會變成殺人犯。」 防衛過當獲減刑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 為,于搶 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 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 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被判三年徒 刑定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92.99

03/23 13:33, , 1F
實在是誇張~難怪台灣治安不會好...
03/23 13:33, 1F

03/23 13:47, , 2F
欲到壞人乾脆被一槍打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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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07, , 3F
為了一個人渣坐三年牢+殺人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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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38, , 4F
所以如果是打腳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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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22, , 5F
法官認為當事人一定有辦法冷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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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28, , 6F
機車並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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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28, , 7F
法官是智障 法學院每年都在培育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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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6:23, , 8F
這不算正當防衛?
03/23 16:23, 8F

03/23 17:06, , 9F
這種法官真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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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25, , 10F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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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25, , 11F
檢方也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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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32, , 12F
不是3年還5年以上就算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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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33, , 13F
直看橫看頂多防衛過當還被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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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08, , 14F
不小心打到大腿動脈一樣死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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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21, , 15F
以殺人罪起訴和有無防衛過當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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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21, , 16F
沒有防衛過當這個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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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28, , 17F
不過感覺用過失致死起訴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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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34, , 18F
法官判醫療官司常常也是這樣忽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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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34, , 19F
人體生理精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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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27, , 20F
這三小判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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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22, , 21F
要是我會讓屍體拿著槍再隨處打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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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23, , 22F
然後說是扭打中他自己誤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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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25, , 23F
台灣的法官都不知道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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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06, , 24F
前一兩天有一篇女生酒駕撞死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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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07, , 25F
判一年七個月 現在保護女友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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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07, , 26F
判三年 XDDD 好有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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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09, , 27F
下次我一定先開槍打手腳
03/23 23:09, 27F

03/24 00:41, , 28F
檢察官也有問題 直接不起訴就好啦
03/24 00:41, 28F

03/24 07:36, , 29F
看來台灣殺人用車子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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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7:38, , 30F
當3年不如當7年,混好一點出來當老大
03/24 07:38, 30F

03/24 08:35, , 31F
突然瞭解為啥之前部長不執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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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36, , 32F
死刑犯搞不好一半是最不該死的???
03/24 08:36, 32F

03/24 09:52, , 33F
樓上爬一下八卦版吧~目前的死刑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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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2, , 34F
確定罪大惡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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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4, , 35F
那幾個死刑犯倒是真的窮凶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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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4, , 36F
忘記在哪裡可以看到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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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6, , 37F
希望真的是他們幹的才好...我身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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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7, , 38F
認識人就是被冤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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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23, , 39F
另外就是誤判也不足以當成廢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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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轉錄至看板 Cga 03/24 10:26

03/24 18:36, , 40F
苦主很衰...先遇到壞人,再遇到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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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6, , 41F
檢察官,最後栽在白目法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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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5, , 42F
司法改革若不佳 冤獄依然多 那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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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5, , 43F
與否 都不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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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6, , 44F
另 記得版上有唸法律相關科系的 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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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6, , 45F
道怎麼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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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55, , 46F
我當兵都沒教奪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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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52, , 47F
我想問主張被告沒有「可期待性」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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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2:37, , 48F
事發當時的狀況憑我們的有限資訊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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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2:38, , 49F
是法官都很難判定:既可能是難以避免
03/24 22:38, 49F

03/24 22:39, , 50F
的意外,也可能其實他有能力控制場面
03/24 22:39, 50F

03/24 22:42, , 51F
只是咽不下一口氣就開槍了。我們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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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2:43, , 52F
確知法官是在哪個條件下作的判決。
03/24 22:43, 52F

03/24 23:20, , 53F
我覺得法官應該自己遇到這件事看看
03/24 23:20, 53F

03/25 00:08, , 54F
無期待可能性?又不是不開槍馬上會死
03/25 00:08, 54F
我喜歡日劇"HERO"久利生公平說過一句台詞 "我不是在調查瀧田到底是不是好人,我是在調查他做過些什麼" "已經死了的被害者~沒有辦法在法庭上做出證言了" 如果有什麼意外 真的請各位小心再小心 除非有"麻庫" 不然能保護自己只有自己 不是上法院會剛好遇到像"久利生公平"法官或檢查官 說話與被循問都要很小心呀~

03/25 00:18, , 55F
搶槍時有沒有機會誤扣板機?
03/25 00:18, 55F

03/25 00:19, , 56F
這點法官根本就天真過頭吧
03/25 00:19, 56F
※ 編輯: larboard 來自: 111.250.219.70 (03/25 00:55)

03/25 02:08, , 57F
不要太早下判斷,看到判決書再罵不遲
03/25 02:08, 57F
※ 編輯: larboard 來自: 111.250.216.222 (03/25 12:22)

03/25 14:41, , 58F
為什麼回我這個呢? 不懂 ~
03/25 14:41, 58F
※ 編輯: larboard 來自: 111.250.217.205 (03/25 17:51)

04/01 19:16, , 59F
故意開車撞死人都15萬簡單交保了
04/01 19:16, 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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