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NSACSS (agent)時間16年前 (2010/03/25 01:29)推噓14(14推 0噓 14→)留言28則, 9人參與討論串3/9 (看更多)
我對法律用語不熟,我只知道一點基本邏輯和數學
我想說的「可期待性」是這樣的:
被告已經喊要對方不要過來,結果對方衝過來扭打,
以一個正常有社會經驗的人的判斷
你會不會丟掉槍(法官的邏輯:要丟掉槍),這個最足以保護自己和最具有威嚇性的武器?
你有沒有時間把槍丟掉?把槍丟掉的時間會不會挨好幾拳被打到昏倒?
你願意冒這種險嗎?
而且被告一開始只是用作打擊
如果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不會做不一樣的決定,我們為什麼能對他有不一樣的期待?
如果即便是受過訓練的軍人
都不能保證他在手上拿著槍又被對方衝過來扭打的情境下不會誤觸坂機
(法官的邏輯:為什麼不打腳?)(基本常識:要先找到沒動脈的地方嗎?)
我們能期待他做出不一樣的選擇嗎?
如果不行,那我們如何判他有罪?如果法官本人遇到這種情形可以做出另一種選擇嗎?
另外我不知道習慣於面對紙筆是否會把被告當作一個「人」處理
把人有情緒人不是機器考量進去
他有情緒,他會緊張,法官可以傳喚任何一個精神科醫師作證
他在緊張狀態生死交關有人要保護(可能是兩條命)下能不能精準控制自己的行為
如果他有極高的機率不能精準控制自己的行為,那您又能對他有何期待?
而且我不太明白如果照某人的意思
是叫他自己證明自己「沒有」罪(沒有蓄意扣版機)嗎?
如果這樣,有人告我我也沒辦法自己證明自己沒有洩漏國家機密呀?
舉證責任不該在被告吧。
如果以上有誤歡迎指正
我唯一懂法律的部分是我只修過兩門醫療法的課,跟99%的國民一樣應該都不懂法律。
我講這些是跟所有一樣背景的人很怕有一天莫名其妙被告抓去關或沒錯還要賠一堆錢
怕遇到沒有醫療專業知識完全不懂人類身心運作又沒有參與過實際醫療運作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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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50
※ 編輯: NSACSS 來自: 114.42.16.50 (03/25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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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很多這位法官可能想當然爾的事情
其實需要很多嚴謹的科學推段過程,如果一個人懂得夠多,就算不知道
也該問得出問題。
只要法官徵詢認何一個醫師,都可以輕易的知道今天人體脆弱的並不止是頭部
(也有打頭不死的案例,因為沒打進腦或是沒破壞重要腦區)
打手,手上的大動脈打斷,能活多久?
打腳,腳上大動脈打斷,能活多久?(有警察打腳就這樣打死人了)
http://fig.cox.miami.edu/~lfarmer/ARTERY~1.GIF
光是這些地方就全都不適合射到
還有萬一往下射到脊椎,是不是也是重傷罪?
打到脾臟,也有很高的機率救不回來
打到腎或肝可能好一些
打到腸子可能一輩子會反覆苦於感染
打到一邊的肺基本上不會立刻死
......
如果我要射死一個人,我不會瞄準他的左臉(如果我夠準)
射左臉只要子彈飛的夠平還有夠向外或向內沒有往上或下鑽,就只是在臉上開個洞
如果有時間思考真的要射死人,一定直接瞄準頸動脈、太陽穴、延腦等地方...
※ 編輯: NSACSS 來自: 114.42.16.50 (03/2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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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想說的並不是法官是白癡,相反的法官跟社會上頂尖行業一樣大都是聰明人
可是在判決一個案子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個人相關的生活經驗
就算站兩排專家給您諮詢,您恐怕也問不出"對"(該問的)問題
比方說一個律師不懂光電效應或科技研發的過程卻要打相關的專利權官司可行嗎?
一個檢察官起訴建商濫建,卻不了解建築相關知識和這個行業的政治生態,
能不能確切的將該起訴的人起訴?
一個法官不了解醫療行為的相關技術、檢查中偽陰性偽陽性機率發生的可能性高低
又不了解醫院的醫師身處的工作環境工時長短面對的危險,能正確審理醫療糾紛嗎?
同樣在這個案例中(以下只是假設)如果法官對「開槍」這個行為的複雜性
包括軍人能做到甚麼程度、槍枝走火的機率、人體的脆弱程度、人的心理狀態
(生理影響心裡)、扭打的狀態(也許法官一輩子沒看過扭打、一切印象來自電影)
都一無所知,就算兩排專家列在旁邊恐怕也問不出該問的問題。
而且當我們想當然爾純真的認定一件事的時候,是根本不會想問問題的。
我對法律的失望來自我看到的法律相當不科學而且缺乏法律以外的專業
而我自己身邊文組的朋友也很多人無法理解「機率」的意義,而這是科學的根基。
其實醫學跟法律一樣都面對狀況不明的風險而常常必須做出決定
所以我不會真的認為法官是白癡。而且他們可能都兢兢業業的好人,但是一件事情會
造成什麼結果並不是只有好心有正義感就夠了。
※ 編輯: NSACSS 來自: 114.42.30.245 (03/25 16:19)
※ 編輯: NSACSS 來自: 114.42.30.245 (03/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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