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的警察打死富家瘋子事件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agent)時間14年前 (2011/07/23 23:55), 編輯推噓4(4052)
留言5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6 (看更多)
看到這個真為警察感到悲哀 很多案件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根本沒有能力" 去分辨到底"引樣叫適當怎樣叫過當" 整天在辦公室裡吹冷氣對打鬥概念僅來自電視電影或武俠小說的人 "根本就不可能"有能力去分辨這種事 很多司法人員對特定要辦案件的背景知識可能比民眾平均還要差... ---- 很多法律案件在審的時候,法官對某個行業執勤的「注意義務」根本就毫無概念 不只是民眾或警方打鬥的「正當防衛」 許多醫療方面的事情也是這樣, (譬如覺得醫師是神什麼病都一眼可以看出來、認為掃超音波的結果可以百分之百準確、 覺得什麼人插管都應該很順的噗一聲插進去也沒有甚麼副作用) 好的抓去關、壞的抓不出來,還有的用主觀意見推翻鑑定結果~~ 如果台灣法官會覺得近距離打鬥槍比刀有絕對優勢 我一點都不覺得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04.22

07/23 23:56, , 1F
民視新聞有訪問某個警大刑事中心主任
07/23 23:56, 1F

07/23 23:56, , 2F
(頭銜大概是這樣) 他說兩個警察制伏
07/23 23:56, 2F

07/23 23:56, , 3F
一個持刀歹徒需要拔槍是不合格的
07/23 23:56, 3F

07/23 23:57, , 4F
我就覺得奇怪你沒有實務經驗 書面資
07/23 23:57, 4F

07/23 23:57, , 5F
料那麼多你總能多參考吧 一個相關
07/23 23:57, 5F

07/23 23:58, , 6F
單位的人能講出這種話難怪社會各界
07/23 23:58, 6F

07/23 23:58, , 7F
會普遍低估刀子的威力
07/23 23:58, 7F

07/24 00:01, , 8F
噗的一聲..XD..好傳神,害我想到最近
07/24 00:01, 8F

07/24 00:01, , 9F
考插管....
07/24 00:01, 9F

07/24 00:09, , 10F
但是,如果制度設計上讓最終的判斷
07/24 00:09, 10F

07/24 00:09, , 11F
交給實務界,那結果可以想見就是全部
07/24 00:09, 11F

07/24 00:10, , 12F
都是適當,根本不會出現過當的情況
07/24 00:10, 12F

07/24 00:11, , 13F
再者,會覺得近距離打鬥槍比刀有絕對
07/24 00:11, 13F

07/24 00:12, , 14F
優勢的不只有法官,而是社會大多數人
07/24 00:12, 14F

07/24 00:12, , 15F
都這樣想。
07/24 00:12, 15F

07/24 00:14, , 16F
最後想問一個問題,既然很多人提到近
07/24 00:14, 16F

07/24 00:14, , 17F
距離交戰時刀的實際傷害很大,那我國
07/24 00:14, 17F

07/24 00:15, , 18F
維安特勤在處理狹小空間內的攻堅時會
07/24 00:15, 18F

07/24 00:15, , 19F
將刀作為主戰兵器之一嗎? 謝謝了
07/24 00:15, 19F

07/24 02:25, , 20F
不會,其實連CQC都不是重點操練項目
07/24 02:25, 20F

07/24 04:32, , 21F
攻堅的情況應該是一群警察已經將槍拿
07/24 04:32, 21F

07/24 04:33, , 22F
在手上瞄準?
07/24 04:33, 22F

07/24 04:34, , 23F
實務上我不太懂,看電視電影的印象是
07/24 04:34, 23F

07/24 04:35, , 24F
攻堅都是準備好再進去,完全不會拿刀
07/24 04:35, 24F

07/24 04:59, , 25F
有充分準備 槍持好上膛 又保持距離下
07/24 04:59, 25F

07/24 04:59, , 26F
何必拿刀跟對方硬碰硬
07/24 04:59, 26F

07/24 04:59, , 27F
但實務上警察不可能像攻堅那樣
07/24 04:59, 27F

07/24 05:00, , 28F
先發制人 主動拔槍上膛
07/24 05:00, 28F

07/24 05:00, , 29F
就因為刀在近身殺傷力大又迅速
07/24 05:00, 29F

07/24 05:01, , 30F
所以戰術上才會避免用刀直接對幹吧
07/24 05:01, 30F

07/24 14:12, , 31F
有距離有準備可以打致命部位
07/24 14:12, 31F

07/24 14:13, , 32F
被刀砍到之前 持刀者已經死了
07/24 14:13, 32F

07/24 14:13, , 33F
而且維安特勤拿的是衝鋒槍跟步槍
07/24 14:13, 33F

07/24 14:14, , 34F
制止力不是手槍可比的
07/24 14:14, 34F

07/24 14:35, , 35F
上面兩位的說法,我比較同意visorkk
07/24 14:35, 35F

07/24 14:36, , 36F
戰術上不用刀對幹,是因為很難接近到
07/24 14:36, 36F

07/24 14:36, , 37F
刀能發揮威力的距離,當然LionRafale
07/24 14:36, 37F

07/24 14:38, , 38F
的前面四句推文我能同意
07/24 14:38, 38F

07/24 15:03, , 39F
兩位都說的沒錯,兩位互補
07/24 15:03, 39F
「如果制度設計上讓最終的判斷交給實務界,那結果可以想見就是全部都是適當, 根本不會出現過當的情況」 「如果...」和「結果可以想見....」「就是全部都是適當」這樣的關聯性蠻有問題的 既然是武術版,就拿武術當例子: 如果持刀歹徒突然襲警: A員警是柔道高手摔倒他碰巧沒事 B員警衝上去扭打被捅死歹徒還繼續砍了十個民眾 C員警拔槍打死他 D員警是神槍手射大腿射倒歹徒 E員警大喊一聲有流星快許願歹徒就被釘住了 以上五人的行為找一群有實務經驗的戰術教官誰的做法不適當 恐怕都不一定有共識 但是B的做法要說適當恐怕沒幾個人會同意 我相信具有理想主義的司法人員會想要提高一些行業的標準來讓這個社會更美滿 但是在想利用判例來達成這些理想前 很多司法人員對該行的注意義務、職業慣行目前到什麼程度、為什麼這樣形成 一點概念都沒有;對於想利用判例來達成的理想,到底做不做的到, 為了達到這種理想誰要付出多少犧牲也沒有概念(當然犧牲的不是你), 也常常沒有考慮這樣的判例設下之後長期對社會會造成什麼結果(當然, 司法人員可以說"我只管解釋法條,那些干我屁事~~"這樣在法律上當然完全站得住腳) 一個實務經驗大約等於0的人 連該問什麼問題都不知道(或是沒問到什麼問題) 這也不是找幾個有實務經驗的人來問一問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 編輯: NSACSS 來自: 114.36.90.86 (07/24 16:27)

07/24 17:02, , 40F
引進陪審團制會不會好一點?
07/24 17:02, 40F

07/24 17:30, , 41F
我想的則是專家證人制度
07/24 17:30, 41F

07/24 17:46, , 42F
是的,引進有實務的人參與決定應該是
07/24 17:46, 42F

07/24 17:47, , 43F
比較可行的制度
07/24 17:47, 43F

07/24 17:47, , 44F
我先前的說法非常武斷,但不這樣講感
07/24 17:47, 44F

07/24 17:48, , 45F
覺又不夠聳動 ...
07/24 17:48, 45F

07/24 17:48, , 46F
這問題有點像十幾年前羈押人犯的權力
07/24 17:48, 46F

07/24 17:48, , 47F
從檢察官手上移到法官手上一樣
07/24 17:48, 47F

07/24 17:49, , 48F
除此之外,我不認為有證據顯示,我們
07/24 17:49, 48F

07/24 17:50, , 49F
現在的法律傷害到警察開槍的權力
07/24 17:50, 49F

07/24 17:50, , 50F
警員開槍之後要寫報告、要面對質疑,
07/24 17:50, 50F

07/24 17:51, , 51F
沒錯,但這些事後警察有被怎樣嗎?
07/24 17:51, 51F

07/24 17:52, , 52F
不能把一般人或媒體的嘴炮無限上綱到
07/24 17:52, 52F

07/24 17:53, , 53F
制度不足啊,難道要讓所有人都不能說
07/24 17:53, 53F

07/24 17:53, , 54F
出質疑,才叫作有保障到公權力嗎?
07/24 17:53, 54F

07/24 17:54, , 55F
對了,補充一點,引進實務人員不見得
07/24 17:54, 55F

07/24 17:55, , 56F
只能讓法官"問",其實他們可以主動講
07/24 17:55, 56F
文章代碼(AID): #1EAkxZNl (MartialArt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AkxZNl (Martial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