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困擾我很久了...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99%是眼鏡與吐槽)時間13年前 (2012/09/13 19:14), 編輯推噓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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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gayealo (普通搞笑)》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困擾我很久了... : 時間: Thu Sep 13 17:05:09 2012 : : 如果發生行車糾紛 : 依照目前動不動就有人拿球棒下來"恐嚇"的發生率 : 對方先"恐嚇",可是我先"動手" : 那罪責到底怎麼算? 以前我不是說過嗎 有個案子就是有公寓大樓的糾紛 樓上住戶A嫌樓下住戶B吵 A 到B的公寓門外撞門 扛著一支球棒 要對方"出來講" B很害怕沒出去於是報警 但最後法官是認為因為A只是扛著球棒要B"出來講" 沒有威脅說要打斷手腳什麼的 所以這沒有構成恐嚇 而且我們扛著球棒 大鎖 角材 斧頭走到任何人家門前 在公共空間 這都不算違法 頂多看起來很可疑警察有職權可以盤問而已 (但不能逮捕你) 就算已經威脅要殺你或打斷手腳 恐嚇罪成立 那也不代表你可以揍他 我之前還講過毀損的問題 假設現在有人拿球棒在砸你車 或是衝進你店裡開始砸了 只要他沒有打人 這在法律罪責中只是毀損罪的範圍 由於並沒有對你的人身構成傷害與威脅 這也不構成恐嚇罪 或因為人身受威脅可正當防衛的範圍 要出手 應該是要主張出手是為制止現行犯 但防身上先不要想太多 避免衝突跟逃跑都是優先選項 下來打的順位很後面 總之出手打人打傷了 對方又告你 就一定要進入司法程序 而可以合法打傷人的在台灣能成立的機會不大 情節輕重而已 如果真的要打 就是避免打死人 抱著至少準備和解賠錢的覺悟 讓對方斷幾根骨頭 報酬與風險比例還算實在 像我穿安全鞋就是準備踢對手腳骨 趁機落跑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51.67 ※ 編輯: NKN 來自: 210.209.151.67 (09/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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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怕被背刺偷襲直接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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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純屬警覺性的範圍了 真的有結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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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碰到狀況就要自己小心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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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個刑警去盤問小混混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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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 被其中一個繞到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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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棒打到昏迷不醒 不知道死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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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一個同事也是學生時代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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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怨 在路邊突然就被安全帽打後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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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打完直接騎機車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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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力道沒很強 只是腫起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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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是磚塊或大鎖至少要縫 或直接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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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9:25, , 12F
國外就有些案子是用磚塊隨機打死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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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偉哉鬼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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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0:19, , 14F
走路背靠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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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51, , 15F
樓上錯!是買面牆黏在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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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呼喚您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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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1:34, , 17F
專業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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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3:42, , 18F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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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57, , 19F
正當防衛沒有限制人身受侵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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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57, , 20F
砸店的案子,正當防衛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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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你"制止"他的手段沒有過當
09/16 23:58,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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