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八人保護名單?

看板NBAGM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4/05/13 03:4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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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otard (非人)》之銘言: : ※ 引述《bluewalker (花巷草弄5號)》之銘言: : : 我猜就是依提出的時間點來認定,擴編選秀前球隊沒有提出Qualifying Offer的話, : : 擴編選秀時該球員自然不能以 RFA 來認定。 : : 即使是有可能發生的狀況,在沒有發生前也不能先行認定。 : 嗯嗯....這是最難解的狀況,若是這樣,整個 RFA 的問題會變得非常複雜....... : 這樣好了,應該把每個球隊的球員合約分成在約、RFA、FA, : 列出他們的狀況後,再來討論可能的搭配保護名單與交易籌碼。 : 晚一點來從這樣的方向重新作一遍 :D 這個問題連Coon都無解,只知道聯盟在球季中曾經發過相關資料給所有球隊, 主要就是針對Option、RFA 的時間來界定,我比較傾向於聯盟可能會要求球隊 在選秀前就決定RFA 以及Option的資格,我的理由是如果聯盟不這樣做,事實 上想要留住新人的球隊只要不執行RFA 的要件,根本就不會有這個問題,然後 如果不想留的話,就不用管他了!去保護自己想要的球員就行了。那還用規定 RFA 如果選走的話,他就變成無限制FA的條款嗎?我的理由是這樣....^^ 其實Option的問題也有許多盲點,甚至是一些球員的延長合約都有盲點,比如 說尼克在季中就已經和Thomas延長合約,事實上如果Thomas願意的話,尼克大 可不先和他延長合約讓他球季後變成FA,等到選秀後再和他續約也可,甚至尼 克還可以使用Bird exception來給予一份更高的薪水,而不是利用延長合約的 規定,如果聯盟沒有針對這些漏洞補強的話,可能會有很多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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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密切觀察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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